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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竖向设计方法和辅助结构要点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97:立交主线、匝道与其他建构筑物竖向净空未标识或遗漏。问题100:立交匝道平曲线与竖曲线组合未考虑平包竖或组合不合理。问题101:立交匝道端部或难以避免反坡处未采用较大半径竖曲线。问题102:立交匝道横坡设计未考虑设置超高,或超高渐变率不满足要求。问题103:立交场地竖向设计与桥梁梁底标高冲突或与周边建筑、高压铁塔等现状地形地物衔接不合理。

立交竖向设计方法和辅助结构要点

问题97:立交主线、匝道与其他建构筑物竖向净空未标识或遗漏。

【原因分析】违反《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第3.2.5条关于道路纵断面标注的规定。

【处理措施】立交纵断面图应清晰表达立交范围内上下层关系,对匝道与主线、匝道与匝道、主线及匝道与构筑物之间的上下层关系及竖向净空,应对应平面逐一标识,以方便图纸审阅及核实竖向净空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98:立交匝道线形设计未考虑与桥梁隧道位置线型相协调的因素。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8.3.1条第1款、第8.3.2条第2款关于线形配合的规定。

【处理措施】立交匝道桥梁、隧道位置线形应与路线线形相协调,与桥梁配合时,线形设计应考虑匝道桥梁结构线形的协调性;与隧道配合时,应保持隧道洞口内外在不小于3 s设计速度的行程长度范围内平纵线形一致。

问题99:立交主线与匝道的最小净高取值未考虑行驶车辆类型、同一等级道路应采用相同净高、不同净高道路衔接过渡等因素,导致净高设置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3.0.9条关于道路最小净高的规定。

【处理措施】城市相同等级道路应采用相同的净高,各等级道路机动车道最小净高为4.5 m。对有条件的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净高应适当预留,最小净高应按5 m控制预留。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之间应衔接过渡,并设置必要的限界指示牌、诱导标志及防撞设施。

问题100:立交匝道平曲线与竖曲线组合未考虑平包竖或组合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8.2节关于平纵线形组合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匝道平曲线与竖曲线的组合应“平包竖”,即匝道的平曲线与竖曲线相互对应,且平曲线稍长于竖曲线。设计时应避免以下组合:①长直线与半径小且长度短的竖曲线组合;②长的竖曲线与半径小的平曲线组合;③长的平曲线内包含多个短的竖曲线;④短的平曲线与短的竖曲线组合。

问题101:立交匝道端部或难以避免反坡处未采用较大半径竖曲线。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5.3.3条第2款和《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7.1.4条关于纵面线形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立交匝道端部或难以避免反坡处,为改善行车视距或为保证行车舒适度,应采用较大半径竖曲线。

问题102:立交匝道横坡设计未考虑设置超高,或超高渐变率不满足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5.3.2-1条和第5.3.4条关于超高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当匝道圆曲线半径小于规范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按规范要求设超高,并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不少于2 s的设计速度行驶距离),同时应满足超高渐变率的要求,并明确采用的超高旋转方式。

问题103:立交场地竖向设计与桥梁梁底标高冲突或与周边建筑、高压铁塔等现状地形地物衔接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1.0.3条第3款关于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设计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和四周建设物等配合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4.0.1条关于绿地竖向设计的规定。

【处理措施】立交场地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周围主要建构筑物、土石方工程量大小、地下管线及主线和匝道标高、排水要求等因素,不仅要满足场内排水要求,还要充分考虑与场地内桥梁、高压铁塔、轨道桥墩、地下管线等重要控制因素的衔接,避免出现场地竖向设计标高与梁底标高冲突或场地竖向设计高填深挖对周边建筑、高压铁塔、轨道桥墩等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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