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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改进措施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151:特殊路段未考虑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突起路标、分流处防撞桶、防眩设施、减速设施、凸面镜、道路隔离设施等。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第7.3条关于防撞垫的设置和《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6.1节关于防撞桶设置的规定。问题153:导流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处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问题155:道路设计终点断头处未考虑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交通安全设施改进措施

问题151:特殊路段未考虑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突起路标、分流处防撞桶、防眩设施、减速设施、凸面镜、道路隔离设施等。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第7章中关于防护设施设计的规定和《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14)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14)中关于突起路标、防撞桶、防眩设施、凸面镜和道路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和要求进行相应设计。

问题152:道路分流鼻端处未考虑交通安全因素,未设置防撞垫或防撞桶。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第7.3条关于防撞垫的设置和《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14)第6.1节关于防撞桶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快速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的护栏端部应设置防撞垫或防撞桶;主干路主线分流端、中央分隔带护栏端部及匝道出口的护栏端部宜设置防撞垫或防撞桶,起警示和减缓冲击作用。

问题153:导流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处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原因分析】对安全隐患点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考虑不全,影响车行和人行交通安全。(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为保障行人和机动车通行安全,在导流岛分流处和二次行人过街安全岛处应设置防撞桶;在二次行人过街的两侧应设置防撞钢柱,以防机动车误闯,减少事故伤害。

问题154:长下坡及陡坡路段未考虑交通安全防护因素,未设置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原因分析】交通工程设计未考虑长下坡及陡坡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对安全隐患点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考虑不全将影响后期的车行和人行交通安全。

【处理措施】对于陡坡和长下坡路段,应结合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线型诱导标设置)、交通标线(横向减速震动标线和纵向减速标线)、护栏、轮廓标和交通安全附属设施设计。

问题155:道路设计终点断头处未考虑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原因分析】交通工程设计未充分认识工程的分阶段建设特点,对未完工程涉及的安全设施设计考虑不足,影响车行交通安全。

【处理措施】在道路设计终点断头处将影响部分行车轨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提前设置提醒标志及防撞水马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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