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问卷调查部分,课题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设计研究,即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校文化的大框架下学生社团的文化与建设、对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的评估与评价以及学生社团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具体问卷架构如下:
1.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校文化的大框架下学生社团的文化与建设
(1)学校文化对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发展的影响
学校文化建设对社团的影响将从对我校文化的认识和划分,对各种课外活动认识和归类,对我校的信息平台的使用状况、频率,个人对学校的归属感、荣誉感等方面考量。
(2)学校的特征对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特征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是以法学为主的多学科性大学,法学特色尤为突出,如何衡量学生社团是否具备法学特色主要从带有法律色彩或涉及法律活动社团的数量、参与人数、举办的法律活动、辐射范围、效果影响等来考量。
2.对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的评估与评价
这一部分我们将从社团的建立、管理、活动开展、内部成员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要涉及的问题点具体包括:对社团的宣传手段、社团操作的社会化目前表现出的特征(如机构设置模仿化,内部管理官场化,活动组织商业化,奖励机制实惠化)、学生方面的加入动机功利化、人际关系世俗化、个性发展模式化等方面。(https://www.xing528.com)
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主要是在以下五大内容的基础上发展出一些测量指标,形成调查问卷。
(1)道德培养功能。在道德培养功能方面我们将从道德认知、道德行为、道德参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与评测。主要内容包括活动选择的自主性、目标的指向性和行为的自觉性,对社团成员的心理品质、道德标准修养、文明行为养成的塑造。
(2)政治教育功能。在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我们将从政治情感和态度、政治参与认知、政治参与几个方面考量,尤其是考量参与学生社团对我校学生的公民素养、公共参与能力、积极性,有无形成对特定的政府、政党、阶级和政治体系的价值取向,有无影响或影响力大小来考察学生社团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3)法律意识功能。考虑到我学校特有的学校性质,假设法律意识是我校学生所具有的特点,那么学生社团在此方面是否有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对于法制意识形成这一功能我们将从法律思维、法律认知水平、法律规范的遵循三个方面编制量表进行考量。
(4)角色塑造功能。角色塑造功能主要从角色认知、角色移情、角色行为来研究。角色认知是考量角色扮演者对于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和了解,也就是对社会期望的了解;角色移情是考量角色扮演者与角色情感融为一体;角色行为是角色认知和角色移情的结果和表现形式。通过社团文化,学习与社会相适应的规范知识、技能和生活方式,与社会达成一种动态平衡与协调。尤其是大学生对人生目标的确定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5)自我成长功能。自我成长功能主要从自我认知、人际交往、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考量。通过人际交往对自我表达、展现自我、相互沟通、竞争与合作为主的社会能力的提高。另外,通过社会融入的考量来考察学生在社团中能否促进个人价值实现、在社团中被锻炼到的能力类型、加入社团前和有社团经历后对个人前景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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