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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概述|建设工程计价与应用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建设项目的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了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某些工程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但情况特殊的也应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概述|建设工程计价与应用

1.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竣工验收标准

(1)工业生产性项目验收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均已安装配套,经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已形成生产能力并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能使用;

6)土建、安装、人防、管道、通信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民用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的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www.xing528.com)

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了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3.竣工验收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4.特殊情况的竣工验收

(1)工期较长、设备装置较多的大型工程,为能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能够独立生产的单项工程,可分期分批地组织竣工验收;对能生产中间产品的单项工程,若不能提前投料试车,可与生产最终产品的工程同步建成后,再进行全部验收。

(2)某些工程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但情况特殊的也应进行验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施工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投产或使用的项目;

2)规定要求的建设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项目,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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