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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党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甘肃省委第九届四次全委会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制度。1983年10月,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地县两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在地县建立后备干部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4年12月,中共甘肃省委颁布《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标志着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力度。

甘肃省党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健全完善全省党的领导制度。1988年11月,按照中共甘肃省第七次党代会的部署,开始在全省各级党委实行党政分开的重大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党委直接参与领导具体经济活动的做法,健全完善党委既要把经济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又不直接包揽经济工作的新的领导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的党组织,随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推行,主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在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为此,中共甘肃省委制定《中共甘肃省委工作职责(试行)》,明确中共甘肃省委在全省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干部人事、党的自身建设、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全省各级党委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地方党委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1979年12月,中共甘肃省委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政协分别成立党组,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同时,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从政策措施上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更好地维护职工、妇女、青年的权益。建立和完善党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1988年5月,根据《党章》规定和党的十三大精神,中共甘肃省委制定印发《全委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书记办公会工作规则》,使集体领导制度化。中共甘肃省委第九届四次全委会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制度。随着党面临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2005年以来在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中,中共甘肃省委对全委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再次进行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多年来已形成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作一次工作报告、对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工作报告制度。2005年9月,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改革完善全省党的组织工作制度。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999年以来,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先后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甘肃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把组织工作的制度建设推向了新阶段。为加强人才的培养,切实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建立实施后备干部制度。1983年10月,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地县两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在地县建立后备干部制度。1990年6月,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2004年10月,中共甘肃省委建立省管副地(厅)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95年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和中共甘肃省纪委、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审计厅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意见》《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同时,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先后制定实施《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2004年12月,中共甘肃省委颁布《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标志着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不断完善干部管理体制。1984年5月,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对干部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部分级管理相结合,减少干部管理层次,提高干部任免效率。2001年1月,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处级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对省直单位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2003年11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第十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调整下放全省部分县(处)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管理体制更加合理,有效解决了管理权限不明、多重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甘肃省委从实际出发,先后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乡镇企业、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中共甘肃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先后印发《关于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关于建立和提高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的意见》等一批文件,相继建立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多项制度,设立“甘肃省科技功臣奖”,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不断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981年到2007年,中共甘肃省委制订并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其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不懈地抓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1994年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规范加强各级党校的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管理,印发《甘肃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www.xing528.com)

坚持和完善全省党内民主制度。中共甘肃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对省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产生办法都制定规范性文件,对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代表的条件和构成、代表产生的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实行代表人选的考察制度,代表的产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布,做到民主、公开、透明。1988年12月,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的自治州、省辖市、县(市)、自治县和省辖市的区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对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实行差额选举。1990年以来,中共甘肃省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2002年,中共甘肃省委颁布《中共甘肃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市州地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表决办法(试行)》。同年9月,颁布《中共甘肃省委任用、推荐市州地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办法(试行)》,对市(州)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和推荐人选,由中共甘肃省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中共甘肃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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