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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变迁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国前后,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形势,缩小了部分省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就是现行的5个民族自治区。在建国初期,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便于中央统一领导,先后建立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1954年,为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减少行政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六大行政区均被撤销。

新中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变迁

建国前后,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形势,缩小了部分省区。1949年以原解放区“冀鲁豫边区”为基础,新设置了一个平原省;将原东北各省和冀察热辽地区,改建为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6省和一个旅大行署区;划分江苏、安徽两省为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个行署区;改旅大行署区为旅大直辖市

从1952年起,又进一步合并了一些省区,恢复了一部分原来的政区。1952年,撤销平原省,辖区分别划归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撤销察哈尔省,辖区划归山西、河北二省。安徽、四川恢复为省,次年江苏也恢复为省。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辽东、辽西并为辽宁省。1955年,撤销西康省,该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领导;以东地区划归四川省。1956年,撤销热河省,划归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1988年,设立了海南省。经过以上的调整后,全国总计有23省,即现行省制: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山东 河南 江苏 安徽 浙江 江西 福建 台湾 湖北 湖南 广东 陕西 甘肃 青海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从1954年开始,为了有利于民族政策的推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先后建立或扩大了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5个民族自治区:1954年至1956年间,将原宁夏、绥远二省和热河省南部的蒙古诸盟旗,与1947年在已解放的东北西部的兴安省和原热河、察哈尔两省北部蒙古各盟旗所建立起来的自治区合并,设立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新疆省改建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同年,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8年,广西省改建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同年,以甘肃省固原专区和原宁夏省为基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就是现行的5个民族自治区。(www.xing528.com)

至于由中央直接领导的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直辖市,解放初期,新增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合原有的上海、北京(北平改)、天津、西安、重庆、沈阳、哈尔滨、旅大(大连改)、武汉(汉口改)、广州,一共有14个。1954年以后,除北京、上海、天津外,其余都陆续改为省辖市(1958年至1967年,天津市曾一度改为河北省省辖市,以后又恢复为直辖市)。

在建国初期,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便于中央统一领导,先后建立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1954年,为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减少行政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六大行政区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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