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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大学生创业导论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经审核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大学生创业导论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经审核后领取税务登记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应到地税局办理,涉及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应到国税局办理。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共管户由国税核定,地税独管户由地税核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都是一次性的税收,只有买房买地时才缴,平时不用缴。

(二)税务登记证的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他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四)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1)应提供的表格和资料

①“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3份)。

②“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3份)。(www.xing528.com)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的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⑨土地使用证、船舶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自有房产、土地、船舶者提供)。

(2)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①纳税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必须按规定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②纳税人必须在办理税务登记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否则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1)应提供的表格和资料

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3份)。

②“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3份)。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

⑤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⑥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的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

(2)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①纳税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必须按规定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②纳税人必须在办理税务登记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否则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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