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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和时代历法进步-楚国天文学探索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了祝融的后裔羲和担任帝尧天文官的时代,楚人先民的天文学有了明显的进步。羲和的天文工作已不仅仅是观测大火昏见以定春耕农时,而是发展为观测“四仲中星”以定四时和制定粗疏的阴阳历了。不过,通过对殷墟卜辞记时的研究,人们对殷代历法的岁首却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认识。因此,殷商时期殷人历法以及楚人历法的岁首实情究竟如何,都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羲和时代历法进步-楚国天文学探索

到了祝融的后裔羲和担任帝尧天文官的时代,楚人先民的天文学有了明显的进步。羲和的天文工作已不仅仅是观测大火昏见以定春耕农时,而是发展为观测“四仲中星”以定四时和制定粗疏的阴阳历了。按照《尚书·尧典》的说法,此时楚人先民的历法的基本面貌是:“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竺可桢以及本书“恒星观测”章研究[4] ,《尧典》所记“四仲中星”为殷末周初时的天象。与殷墟卜辞所反映出的殷商历法比较,也能看出《尧典》所记的历法与殷末周初时的历法水平大致相同。因为,“殷代的历法,目前一致都认为是以干支记日,以太阴记月,以太阳记年,用闰月来调整季节的阴阳合历。月有大、小,年有平、闰,平年十二月,闰年十三月。殷商前期有大量的记有十三月的卜辞。十二月,十三月后接一月的情况都有,说明殷代曾经行用过年终置闰的方法,称闰月为十三月”[5]

首先,《尧典》的记载表明,楚人先民此时已经大致测定了回归年的长度——366 日。这是一个比回归年准确值365.2422 日稍大一点的数值。至于这个数据是如何测定的,《尧典》没有说明。估计很可能与观测大火昏见定农时的工作有关。因为,通过计数连续两次大火昏见的时间间隔,即可获得回归年的大致长度;而多年不断地观测统计,则可获得比较准确的数据。当然,通过对四仲中星时间间隔的观测统计,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果。关于殷代历法“年”的长度,陈梦家在20 世纪50年代通过对殷墟卜辞的研究,认为殷代晚期乙辛时代的周祭周期可能与回归年有关。他说:

到了乙辛时代,每一祀季约占十三旬,故一祀在360 ~370 日之间,和一个太阳年相近。因此,乙辛时代的“祀”可能即是一年。[6]

《尧典》没有记载当时所测的朔望月的长度,但根据其时已能大致测定回归年长度的情况,估计此时对朔望月周期的认识已较祝融时代有所提高。即可能已经认识到一个月约为29.5 天,两个月约为59 天。殷墟卜辞的记载表明,当时历法的每月日数就有30 日和29 日的大小之分。所以,楚人先民此时有相同的认识应该是很有可能的。不过,此时历法的大小月的安排大概是完全依靠对月相的观测来实现,还没有一定的规律性[7] 。这是因为,月相的变化周期——朔望月是由月亮绕地运动以及地球绕日运动这两种运动所共同决定的,而这两种运动又均非匀速运动,这就会使朔望月周期,也就是连续两次新月初见的时间间隔在29.2 ~29.9 天的范围内无明显规律地变化[8] 。人们若依靠观测新月初见来确定一个月的日数,则每个月的大小自然就没有规律可循。(www.xing528.com)

设置闰月,为的是使阴阳合历的各个月份与季节之间保持固定的对应关系。按照当时一年为366 天,一月为29.5 天的认识,则一年就有12个月又12 天。若一年只安排12 个月,则每过一年,大火昏见的日期就会推迟12 天;时间一久,季节和月份之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这样的历法,对于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来说都是不适用的。为了兼顾回归年和朔望月这两个记时周期,使大火昏见的日子始终保持在一月份,人们就必须采取置闰的办法:平年安排12 个月,共约354 天,比一个回归年约少12 天;至第3 年,则与回归年日数的累积值相差约36 天,便可多安排1 个月,使本年成为闰年。由于楚人先民是以春耕春播生产作为一年之始,估计其历法的置闰办法起初是以“大火昏见”为标志,而后继之以“鹑火昏中”为标志。这样,若某年经过12 个月之后,在第13月出现“大火昏见”(或“鹑火昏中”)现象,则今年为平年,那个第13月即定为明年一月;如若第13 月不出现“大火昏见”(或“鹑火昏中”)现象,则第13 月就要算作今年的闰月,明年则须从第14 月开始起算。这是一种年终置闰的方法。不过,陈梦家通过对殷墟卜辞历日的研究,认为殷代历法不仅实行在年终置闰,把闰月称之“十三月”,而且也实行年中置闰,如三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等月份都出现过置闰的情况[9] 。这些在年中设置的闰月,很可能都是根据各个月份本应出现某种天文现象或物候现象,但届时却没有出现而临时安排的,还没有一定的规律性。至于楚人先民在殷商时期所实行的历法,其闰月的设置大概也是如此。

关于夏、商时期楚人历法的岁首问题,按照《尧典》所述四仲月与昼夜长短的对应关系,仲春月既然为昼夜等长的春分节之所在,则孟春月当为立春节之所在,即楚人历法此时的岁首应与夏正历法相同。当然,如果考虑到楚人先民在商代对于殷商王朝的臣属关系,楚人历法的岁首也可能相同于殷商历法。不过,通过对殷墟卜辞记时的研究,人们对殷代历法的岁首却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全殷代皆以建丑之月为正月”[10] ;有人认为,殷代历法“四季和月份的关系却游移不定,一年中不论哪一个月都有轮到春夏秋冬各季的机会”[11] ;有人认为,“夏四月乃是殷历的一月”[12] ,即殷正建巳;有人认为,殷人以“夏历三月为其岁首”[13] ,即殷正建辰;有人认为“殷正建未”[14] ,即以夏正六月为岁首;有人认为,殷代历法的岁首“不是严格的固定”,基本安排在夏正秋季的几个月,即“建申、建酉、建戌”[15] ;有人认为,“殷历的岁首通常在夏历五月,即殷正建午”[16] ;等等。因此,殷商时期殷人历法以及楚人历法的岁首实情究竟如何,都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从殷墟卜辞的记载可知,殷人历法是以数字记月、干支记日的。鉴于商、楚之间的密切关系,楚人先民此时的记月、记日方式很可能与殷人相同。

另外,根据《尧典》中记述的“日中”“日永”“宵中”“日短”等术语,表明楚人先民当时已经掌握了计量昼夜时间长短的方法,可能已开始使用某种原始的计时仪器。不过,迄今为止,这些情况却未能从殷墟卜辞的记载中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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