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标底的编制原则
工程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时,要求科学合理、计算准确。标底应当参考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进行编制。
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投标者的竞争,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 (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8)标底必须经招标管理机构审定。(www.xing528.com)
2.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
工程标底的编制主要需要以下基本资料和文件:
(1)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 (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的要求一致)。
(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3)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4)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5)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6)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7)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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