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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间隔已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 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3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4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分别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

【解析】 (1)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应按废标处理。

(3)开标存在如下不妥之处:①开标时间不妥。理由: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理由: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适。理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而本案仅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且公证处人员和招标办的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合适的。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中标不妥。理由: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合同签订时间违规。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间隔已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2】 某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7年9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A、B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了投标,B承包单位10月5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10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定,最后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是否妥当,为什么?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招标办主持开标会是否妥当,为什么?

(4)B单位10月5日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妥当,为什么?

【解析】 (1)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当。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的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不妥当。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招标办主持开标会不妥当。开标会应当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4)B单位10月5日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当。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案例3】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 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 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解析】 (1)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案例4】 某建设项目的业主于2004年3月1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均按要求在一张表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以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

4月12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商场部分装修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并明确4月18日16时仍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 (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问题:(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若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将投标文件送达业主。在开标时间前2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1%,招标人应如何处理此事件?

(3)在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4)招标人根据什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解析】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①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错误的,这属于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www.xing528.com)

②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③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④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⑤招标人变更招标范围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本项目4月12日才提出此问题,投标截止日期应相应顺延。

⑥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已是重申性宣布,则不属错误。

⑦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而不应在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不应为8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而本案为5/8。

(2)招标人应该接受这份文件,将这份文件作为原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共同构成同一份投标文件。

(3)①对F不评定 (审),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予拒收。

②对G不评定 (审),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本章小结

实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我国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它为发展、培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规章制度,并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除此之外,还有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月发布的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局于2003年3月审议通过发布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本章从投标理论知识入手,重点讲解了投标流程、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将理论知识与生活中实际案例相结合,希望学生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利用相关知识解决生活中实际的问题。

实训练习题

1.背景: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1:7月1日 (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他7月8日 (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

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

(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3)事件6中,请详细说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何时做其后的这些工作。

2.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请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 (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 (若某投标人退出竞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3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天内退还。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做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2/3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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