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方法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1.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的工作和额外的工作。正常的监理工作是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和工期三大控制工作,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工作。监理工作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然,最主要的是:监理单位应当完成监理工作,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监理酬金。

1.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的工作和额外的工作。

正常的监理工作是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和工期三大控制工作,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工作。附加的工作是指合同内规定的附加服务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附加于正常服务的工作,额外工作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工作。

2.业主支付监理酬金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以下内容:

(1)监理酬金的计取方法;

(2)支付监理酬金的时间和数额;

(3)支付监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比重和汇率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www.xing528.com)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答复意见,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的损失和损失的数额。

(2)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对于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 (除去税金)。

(3)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有责任一方所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监理工作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进展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议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责任期,监理单位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交工时限承担责任。

4.争议的解决

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根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