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
①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发包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或可行性报告),选择建设地址的报告,原料 (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收支)、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以及需要经过科研取得技术资料等。超过规定期限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③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④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承包人的义务:
①设计单位要根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之前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并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 (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并对其负责。
②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若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须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如果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设计时,则须具有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议定书,经由双方协商后另订合同。
③设计单位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则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2.设计合同中双方的责任
(1)发包人的责任:(www.xing528.com)
①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②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做到,则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③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指导和配合施工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④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明确设计的范围和深度。
⑤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
⑥发包人应负责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指导到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通知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于3个月内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的定金后生效。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设计工作的收费,一般应根据工程种类、建设规模和工程的繁简程度确定。
⑧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规定的设计文件中保密条款的保密责任。
(2)承包人的责任:
①如果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配合设计,如委托其中一个设计单位为总承包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负责。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
②发包人或承包人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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