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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享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方于5月12日订立了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8个月。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的为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享

【案例1】 某大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m2,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经过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投标人A中标。双方于5月12日订立了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8个月。

问:(1)招标公告、预审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要约还是承诺?

(2)承包人A如果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超越其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一样吗?如果承包人A在隐瞒其资质不够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3)该合同的主体是谁?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订立合同是否可让他人代理?

(4)该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承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其分包?该分包合同的主体有哪些?转包和挂靠是否属于分包?

【解答】 (1)招标公告、预审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是要约,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承包人A如果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超越其经营范围,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一样。如果承包人A在隐瞒其资质不够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该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A承包商。建设单位和A承包商均是法人。订立合同可以让他人代理。

(4)经业主同意,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可以分包。该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承包商A和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商。转包和挂靠不是分包。

【案例2】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解答】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①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②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③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因为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责任。

【案例3】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 (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 (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返工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适。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因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的为准。

(3)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4】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m处。为此,业主在 “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原则有哪些?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解答】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www.xing528.com)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调整;

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本章小结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主要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双方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建设工程中的其他合同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通过本章的学习,尤其是对实际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合同案例进行分析,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建设工程合同如何分类?

4.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5.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6.简述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8.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9.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哪些?

10.简述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11.简述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和委托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14.简述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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