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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程序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人就应该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人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这里特别容易引起合同双方争执。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例如,某合同规定,在工程总价的15%的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如果业主指令增加的工程量在这个范围内,则承包人不能提出索赔。

(4)损失调查,即对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它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损失调查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施工日志;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就应抓紧时间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完整的当时记录。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所以承包人必须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重视。通常,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

2.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表达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人索赔的成败,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②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的经济或工期补偿。

本部分的篇幅可能很长,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等。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③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的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计算部分的任务则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另外,还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④证据部分。该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该部分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的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又如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账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对方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书面文件,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方面:(www.xing528.com)

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的猜测。

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并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③充分论证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⑤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语气措辞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 “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中肯,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3)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送补偿经济损失和 (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正式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 (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4)索赔报告案例。详见表6.1与表6.2。

表6.1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表6.2 费用索赔报审表

3.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时,应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送交的正式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索赔成立条件。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

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

4.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师核查索赔报告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要求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大多为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的话,承包商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付款和工期延展。不论工程师通过协商与承包人达成一致的,还是他单方面作出的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延展工期的天数如果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商,并抄送业主。补偿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延展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去。如果批准的额度超过工程师权限,则应报请业主批准。

5.业主审查索赔处理意见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再依据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违反合同规定等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6.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业主的处理决定,就会导致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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