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麹氏高昌郡府官制及县城官制概述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昌王国的地方行政官制,根据墓表、墓志和《麹斌造寺碑》所书,可分为郡府与县城两级。郡府主簿与各曹主簿,应属第八等级。在郡府官职中另有省事一职,已出现七次。这说明在高昌王国后期,因与中央官制变化相适应,城太守可能改为城主。以上笔者所讨论的均系麹氏高昌王国的汉官官职,麹氏高昌在其存在期间,还曾不断向邻近北边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臣服、贡献、交纳租赋,受其封赐。

麹氏高昌郡府官制及县城官制概述

高昌王国的地方行政官制,根据墓表、墓志和《麹斌造寺碑》所书,可分为郡府与县城两级。郡府组织中,从雅尔湖古墓区出土资料看,很难分清哪些是郡、哪些是府,既有郡府交叉出现的,也有郡府连书的。因此,笔者把二者放在一起讨论。现将这些官职按其等级和尊卑整理排列如下:

第二等级 郡太守;

第六等级 郡司马,兵曹、户曹、客曹、田曹等司马;

第七等级 郡、府录事参军,兵曹、户曹、客曹、记室、田曹、贼曹、杂曹、中兵、内行等参军,带阁主簿、功曹(吏)、学博士

第八等级 府主簿,兵曹、户曹、客曹、田曹等主簿,省事;

第九等级 左右亲侍。

郡的最高官职是郡太守,已出现的郡太守有南平、横截二郡。横截太守加第二等级的重号将军戎号,如奋威将军、左卫大将军、宁朔将军。南平太守,系对张雄的追赠,因张雄有奇勋,所加戎号更高,是护军大将军。这两个郡太守说明,高昌王国对于此官的任用是十分重视的。此外,我们从官制资料中,也见到了田地郡、交河郡的郡名,但不见郡太守的官职。据《周书·高昌传》记载:“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为交河公,一为田地公。”此二郡的郡太守,有可能是由王子兼任或另有他衔。

郡府里的属官有郡司马和各曹司马、录事参军和各曹参军、郡府主簿和各曹主簿,以及带阁主簿、功曹(吏)、学博士、省事、左右亲侍等。

郡司马和各曹司马属第六等级。郡司马所见有横截郡、交河郡和南平郡。各曹司马已出现的有兵曹、户曹、客曹和田曹。其中田地郡所见一次,交河郡四次,镇西府三次,出自雅尔湖郡府不明的两次。《延和元年(602)巩氏妻杨氏墓表》所书“新除王国侍郎,转为交河户曹司马”。王国侍郎属第六等级,户曹司马由王国侍郎转来,应与之平级。《延昌十二年(572)张阿□墓表》所书“中兵参军复迁为户曹司马”。户曹司马由中兵参军迁来,后者应比前者高一等级。

郡府录事参军和各曹参军,应属第七等级。录事参军所见有横截郡、交河郡、平远府各一次,镇西府四次。各曹参军,已出现的有兵、户、客、记室、田、贼、杂、中兵、内行等参军。这些参军属交河郡的六次,镇西府的十次,抚军府的一次,交河郡镇西府或镇西府交河郡连书的两次,出自雅尔湖不明郡府的十一次。郡府主簿与各曹主簿,应属第八等级。府主簿,只见抚军府一次。各曹主簿已出现的有兵、户、客、田曹主簿。在这些主簿中,交河郡一次,镇西府两次,出自雅尔湖不明郡府的四次。这些郡府录事参军和各曹参军,郡府主簿和各曹主簿,根据官制资料,他们的官职等级都能与上下官职相衔接,与同级官职相平行。

在郡府官职中尚有带阁主簿、功曹(吏)和学博士,笔者将其归属于第七等级。这些曹官共见十四次,其中交河郡一次,镇西府六次,交河郡镇西府连书一次,雅尔湖出土郡府不明的六次。据《延昌十七年(577)麹弹那墓表》和《重光三年(622)麹庆瑜墓表》所书带阁主簿,上迁为兵曹司马和田曹司马,可知带阁主簿的官职应比兵曹司马或田曹司马低下一级,属第七等级。功曹,又称功曹吏(史),从《延昌五年(565)史祜孝墓表》功曹史转田曹司马看,田曹司马属第六等级;又从《延昌十五年(575)张买得墓表》散望将追赠功曹吏看,散望将属戍卫兵将第八等级,因此,笔者将功曹吏排列在第七等级。至于《重光三年(622)麹庆瑜墓表》所书“功曹更迁带阁主簿”。此“更迁”,当指后者较前者职位为尊,并非等级上的迁升。学博士,已出现的有三次,从《延寿十一年(634)唐阿朋墓表》所书“交河岸上博士,田曹参军”推测,学博士似应与各曹参军的官职等级相类同。

在郡府官职中另有省事一职,已出现七次。其中田地郡一次,镇西府六次。据所书资料多为镇西府省事迁功曹,功曹已如上述属第七等级,则省事当应在第八等级。

此外,郡府官职中还有左右亲侍一职,所见两次,均出镇西府。从《唐龙朔三年(653)唐昙海墓志》所书:昙海在麹文泰时期“年自约冠,释褐而任镇西交河公府上右亲侍”看,“约”同“弱”,弱冠,言其年少十八至二十岁。从官制资料的族姓统计看,唐姓虽是高昌大姓,但不是望族,年少做官,一般不可能是高官,因此笔者将其列在第九等级。(www.xing528.com)

县、城官职列述如下:

第四等级 县令、城太守(晚期又称城主);

第五等级 常侍;

第六等级 县司马、兵曹录事、田曹录事;

第七等级 客曹参军、田曹参军;

第八等级 田曹主簿、兵曹主簿,省事。

县、城的最高官职是县令或城太守。官制资料所见县令较多,计有安乐永安、白芳、洿林、新兴、横截、酒泉盐城等县令〔6〕,共有十七次。据《章和七年(537)张文智墓表》所书“折冲将军,历安乐、永安、白芳三县令,长史如故”和《麹斌造寺碑》所书“折冲将军新兴令”“威远将军横截令”等,这些县令应与这些将军、长史同属于第四等级。

城太守,仅见一次。据《高昌张兴明妻杨氏墓表》所书:“折冲将军新城太守。”按此墓葬出土器物和墓区划分,当属延昌以前墓葬,此新城太守似应与折冲将军同级。又据《唐神功二年(698)范羔墓志》在历述范羔生前任职时称:“前城主范羔……春秋七十有四。”若上推至贞观十四年唐灭高昌,范羔应是二十六岁,可见范羔为官当在麹文泰统治时期。这说明在高昌王国后期,因与中央官制变化相适应,城太守可能改为城主。

在县令下可能设置有常侍一职,从《延昌二十年至延和六年(580—607)付官、兵、将人粮食帐》得知,有永安常侍和高宁常侍,永安和高宁是高昌县级行政单位,常侍应是侍从辅佐官员。故笔者将其列在仅次于县令之下,相当于第五等级。在县级官职中有司马和各曹录事。已出现的县司马有柳婆、无半、盐城、始昌、永安、安乐、洿林、龙泉、安昌等县。这些县的司马都是从王府中央下到各县的符文中得知的。各曹录事,已见的是《麹斌造寺碑》所列新兴县职中有兵曹和田曹录事。比照等级他们相当于第六等级。

县级官职中据《麹斌造寺碑》所列,还有各曹参军与各曹主簿和省事,这些官职比照郡府等级,分别属于第七与第八等级。

以上笔者所讨论的均系麹氏高昌王国的汉官官职,麹氏高昌在其存在期间,还曾不断向邻近北边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臣服、贡献、交纳租赋,受其封赐。如《麹斌造寺碑》所书,高昌王麹宝茂就有突厥封号“俟斤、失毕、莫贺、俟利发”,高昌令尹麹乾固封号有“波多旱鍮屯发”。对于这些封号,史学界前辈岑仲勉等已有研究和著述〔7〕,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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