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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的出土砖志研究情况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墓志出现不久,进而出现了墓志铭。综观吐鲁番出土砖志,虽有墓表、墓志、墓志铭、墓记的区别,墓记虽然不多,但墓表和墓记无论在麹氏高昌时期或在唐代都一直存在。对吐鲁番出土砖志最早进行研究的是我国学者罗振玉。罗氏根据这些砖志结合史籍记载,还对麹氏高昌的疆域、城镇和官制进行了初步考订和研究,附录在“年表”之后。关尾氏广为搜集砖志,也编制了《吐鲁番汉文墓志索引稿Ⅰ、Ⅱ、Ⅲ》。

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的出土砖志研究情况

吐鲁番出土砖志时代最早、有明确年代的是“大凉承平十三年(455)且渠封戴墓表”,最晚的是“唐建中三年(782)高耀墓志铭”,前后经历了320多年。砖志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过程。且渠封戴是北凉王国国王且渠牧犍(亦作茂虔)的后裔,大凉王国且渠无讳、且渠安周的侄子。公元439年,北魏太延五年拓跋焘攻取凉州,俘北凉王且渠牧犍,北凉政权灭亡。公元442年,且渠牧犍弟无讳由敦煌经鄯善、焉耆袭据高昌,次年在今吐鲁番盆地建立大凉政权,改元承平。公元444年,且渠无讳卒,其弟安周代立。大凉政权的建立,是吐鲁番盆地由郡发展到王国的新起点。无讳兄弟称凉王而不称高昌王,用意在于夺回失去的河西之地,但这仅仅是一个愿望。大凉王朝的统治一直就局限在吐鲁番盆地的范围。这与后来的阚氏、张氏、马氏到麹氏高昌王国只有名义上的差别。且渠封戴墓表的出现,无疑是受中原汉族丧葬文化的影响。且渠氏不属汉族,但已是受汉族文化熏陶很深的匈奴族的遗裔。且渠无讳由敦煌“自将家户”,拥“万余家”大举西迁,当然也把汉族文化的习俗带到了高昌,从考古出土资料证实,在西迁的人群中不但有王室的重要成员,而且有王国的高级官吏,如1997年发掘出土的北凉武宣王且渠蒙逊夫人彭氏墓和1969年发掘的龙骧将军散骑常侍张幼达墓以及1930年黄文弼发掘的河西王通事舍人张季宗墓等。埋葬墓表的习俗虽然由且渠氏王族及其随从从河西带到了西域,但并未在吐鲁番盆地迅速发展起来,出土资料表明在此之后的80多年间,这里通行的仍然是埋葬纸质“衣物疏”的习俗,直到麹氏高昌王国章和七年(537)才有明确纪年的第二方墓表出现,衣物疏才逐渐被墓表取代。初期的砖志表文朴实无华,主要记述了死者的姓名、死亡或埋葬的时间、所历的官职、年龄,如果是死者的妻子,再加上与丈夫的关系或原来的里籍。至麹氏王国延昌以后,表文中称颂死者的言词逐渐多了起来,至唐贞观十四年(640)太宗灭高昌,改高昌为西州,这种墓表习俗依然承袭下来。最早一方墓志的出现是“唐永徽四年(653)张团儿墓志”,墓表与墓志的不同在于墓志志文出现了追述祖宗、历述先辈的光宗耀祖言词和死者生前各方面的表现,本着隐恶扬善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了不少谀词,有的还与星辰、精灵山川、宇宙的变化联系起来加以夸张描写。有的因夫妻死亡时间和经历的不同,分别书写成各自的砖志,有的在其一方上书写了独立的两表表文;也有的墓主人同时埋有两方砖志;还有的利用前人的砖志加以改写,成为他自己的砖志。墓志出现不久,进而出现了墓志铭。墓志铭与墓志的不同,是在长篇叙述死者事迹及其祖宗业迹的基础上,在其志文尾部以华丽的骈体文词进行总结性的记述。“唐建中三年(782)高耀墓志铭”是迄今为止在吐鲁番出土的有明确年代记载的最晚一方墓志铭,这方墓志铭不但记述了唐玄宗时期西域地方的一些重要史事和“安史之乱”期间北庭镇兵入关靖难的情况,而且在书法艺术史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该墓志铭系石刻,刻文用行书,行文流畅,书写隽永,刻工秀逸,是一方难得的佳品。综观吐鲁番出土砖志,虽有墓表、墓志、墓志铭、墓记的区别,墓记虽然不多,但墓表和墓记无论在麹氏高昌时期或在唐代都一直存在。墓记记载简略,有的仅记死者姓名。

对吐鲁番出土砖志最早进行研究的是我国学者罗振玉。罗氏于1915年夏旅居日本期间,获悉大谷探险队在吐鲁番盆地掘获砖志后,当即赶赴大谷队驻地观看,并且过录其文。是后他编订了《西陲石刻后录》一书,并且依据砖志所记纪年按刘羲叟《长历》推算,于次年8月编就了《高昌麹氏年表》一卷。书成后6年,又见吐鲁番出土《麹斌造寺功德碑》1方和《高昌人写维摩义记》佛经题款等物。13年后又见黄文弼在吐鲁番发掘所得砖志124方,于是罗氏就在1932年夏天将大谷探险队与黄氏所获砖志根据纪年和干支汇编成《高昌专录》一卷,并对《高昌麹氏年表》重加增订,合刊于《辽居杂著乙编》中。罗氏根据这些砖志结合史籍记载,还对麹氏高昌的疆域、城镇和官制进行了初步考订和研究,附录在“年表”之后。

1930年春天,黄文弼在吐鲁番发掘砖志124方后,他根据这些砖志撰成《高昌麹氏纪年》和《麹氏高昌官制表》,刊于1931年出版的西北科学考查团丛刊《高昌第一分本》中。是后他又将高昌砖志和《高昌麹氏纪年》《麹氏高昌官制表》重新加以增订,改为《高昌国麹氏纪年》《高昌国官制表》,复刊于1951年由中国科学院印行的《高昌砖集》增订本中。

日本大谷探险队在吐鲁番挖获的砖志,日本学术界也展开了研究,如内藤湖南早在1915年就根据橘瑞超挖获的有关麹氏高昌的10方砖志撰成《关于高昌国的纪年》一文,此文后来收入1976年出版的《内藤湖南全集》第七卷《读史丛录》中。以后其他学者也有研究发表,如清野谦次《大谷氏及橘氏携来的中央亚细亚发掘物——木乃伊》(日本关东厅博物馆印行,1930年)、大谷胜真《高昌麹氏王统考》(载《京城帝国大学创立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史学篇》第5辑,东京大阪屋号书店,1936年)、北条祐胜《关于麹氏高昌国的成立》(载《白山史学》第5号,1959年)等文,根据高昌砖志及干尸对麹氏高昌王族的族属来源及王统进行了研究考证。但是研究得比较集中获得比较多的成果的要算嶋崎昌和后起的白须净真、荒川正晴、关尾史郎等人。他们不但进行一些专题研究,而且着力进行基础资料的整理。嶋崎氏在1977年由东京大学出版会出版的有关隋唐时代西域研究的专书中,利用砖志和其他资料对高昌国的城邑和麹氏王国的官制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订,取得了新的进展。白须氏1978—1981年陆续在《书论》杂志刊布的《高昌墓砖考释》的长篇论文中,对吐鲁番砖志的内容、渊源及其特点等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新的收获。荒川氏根据历次(含斯坦因)在吐鲁番发掘古墓的简报及其有关资料编制了《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坟群坟墓一览表》,刊布在《中央亚细亚史的再检讨——新出史料的基础研究》(1990年)一书中。关尾氏广为搜集砖志,也编制了《吐鲁番汉文墓志索引稿Ⅰ、Ⅱ、Ⅲ》(载《吐鲁番出土文物研究会会报》第86、87、88号,1993年)。这些都为读者查阅和研究提供了方便。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新疆文物考古工作者对吐鲁番高昌故城附近的古墓区进行了13次抢救性发掘,出土了大批文书、文物和砖志,国家文物局曾组织专门班子对吐鲁番出土文书进行了整理刊布;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学术界掀起了敦煌吐鲁番学研究的热潮,这一热潮持续至今方兴未艾。这种大背景,同时也推动着出土砖志的利用和研究,这些砖志除了直接判定墓葬年代,反映当时埋葬习俗以外,其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麹氏高昌王国有关职官制度、职能机构、地方行政建置及其地望、世系、纪年、历法以及氏族、郡望、联姻等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唐代西州若干史事的补正。

在麹氏高昌职官制度方面,笔者曾经进行过比较全面系统的考察,撰成《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载《文史》第22辑,1984年)一文,笔者认为:麹氏高昌官制可以分为6个系统,9个等级。6个系统是将军戎号、戍卫兵将、王府中央、东宫王都、郡府与县城;其官品按升迁转调关系,可以分为一至九个等级。就其来源:一是模仿当时北魏王朝将军戎号的建制;二是继承秦汉以来历代中央王朝行政机构的官制;三是麹氏高昌国因时因地自己设立的官职。正如陈仲安在《麹氏高昌时期门下诸部考源》(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1983年)一文中评价说:“新疆考古研究所的侯灿同志,在罗(振玉)、黄(文弼)二氏的基础上,又吸取日本学者嶋崎昌氏的研究成果,并收集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考古发掘所获的大量墓表及纸质文书,作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对麹氏高昌王朝官制的系统、品级、渊源和性质都作了探讨,尤详于品级的考证,引据博瞻。”在职能机构的设置和运转方面,王素在《麹氏高昌中央行政体制考论》(载《文物》1989年第11期)中认为:“麹氏高昌存在王府,但这里所说的‘王府’,并不作为高昌的王号府署的专指。”“麹氏高昌王直属有四府(王公府、都督府、州牧府和将军府——笔者),每府长史、司马均分左右,那么,所谓高昌‘王府’就有八长史和八司马。这就是史传所记八长史和八司马的出处。”这四府在“一般情况下,长史、司马均分左右,各置二人,参军无定员,主簿二人”。王素认为:“长史、司马、参军、主簿等官属于‘王府’僚佐,诸部属于王国最高执行机构,‘王府’僚佐管理王国最高执行机构,本来都是差遣官的身份。”因此,王素指斥那种“把长史、司马、参军、主簿等作为诸部法定官员的传统说法是不严格的”。孟宪实和宣红在《试论麹氏高昌中央诸曹职掌》(载《西域研究》1995年第2期)一文中持有不同看法。他们根据吐鲁番出土砖志及其他考古资料论证了“麹氏高昌中央行政部门有9个,即吏部、库部、仓部、主客、民部、兵部、祀部、屯田和都官”。考古资料称这些部为“曹”,并且根据出土文书进而论证了这九部曹的执掌和在实际运作上的表现。结论说:“我们认为,从高昌所受封号上可以推测出王公府等四府的存在,但在该国实际发挥作用的确是诸曹。诸曹应有曹府,真正有名无实的应是‘四府’。《周书》的记载,根据的可能是来自高昌的低姿态报告,虚实之间,不可完全当真。”

在地方行政建置上,笔者在《麹氏高昌王国郡县城考述》(载《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5期)一文中,根据砖志及其他资料将麹氏王国分为前期、中期、晚期,因各期发展情况不同,郡县城数设置也就不同,前期有郡三:交河、田地、横截;县八:白芳、无半、盐城安乐永安、柳婆、始昌、洿林;城三:高宁、威神、南平。中期其郡仍然为三;县由八增至十,新增新兴、武城(参见拙作《高昌建昌六年(560)麹惇墓表考补》,载《西域研究》1993年第4期);城由三增至七,新增临川、宁戎、笃进、永昌。晚期按唐贞观十四年(640)灭高昌时计,其郡有四:交河、田地、横截、南平;县十四:白艻、永安、安乐、无半、盐城、柳婆、始昌、洿林、新兴、龙泉、安昌、酒泉、威神、武城;城八:高宁、临川、宁戎(宁由)、永昌、诸城、于堪、笃进、东镇城。以上郡县城合计共为26,其中不包括王都高昌城。笔者认为砖志中涉及的抚军府、镇西府、平远府似为军府。郑炳林在《高昌王国行政地理区划初探》(载《西北史地》1985年第2期)中认为:“侯君集灭高昌所得郡县,《新唐书·西域传》记载为三州、五县、二十二城;《旧唐书·西戎传》记载为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显然新、旧《唐书》记载有误,高昌无州有郡,郡不是三个而是五个;高昌的县不是五个,也不是二十二个,而是二十七个左右;高昌王国郡之上有府,即平远、抚军、镇西三个府,新、旧《唐书》三州(三郡)疑为府之误。如果这个推断不错的话,那么高昌王国应有三个府、五个郡、二十七个县(五郡皆有直辖县,加上22个县)。”郑氏所说的5个郡,除田地、交河、横截、南平外,还有1个永安郡,所谓永安郡,得名于唐朝在垂拱四年(688)对张雄夫人麹氏死时所封的虚号“永安太郡君”。郑氏以唐朝的封号去类比麹氏的郡显然是不正确的。郑氏在文中还讨论了这些郡县城的地望。钱伯泉在《高昌国郡县城镇的建置及其地望考实》(载《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2期)和郁越祖在《高昌王国政区建置考》(载《历史地理研究》2,1990年)中对以上涉及的许多郡县城数及其建置沿革和地望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的看法相同或相近,有的则相差悬殊。近来王素在《麹氏王国末期三府五郡二十二县考》(载《西域研究》1999年第3期)以及《高昌史稿·交通编》(文物出版社,2000年)中认为:“传世文献记载麹氏王国末期,侯君集灭高昌,凡得三郡(或州)、五县、二十二城,确实应为三府、五郡、二十二县之误。其中三、五、二十二等数字原本不误,误的仅是数字后面的行政区划名称。这大概是因为麹氏王国地方行政区划与中原本不相同,而唐朝史官对此又不甚了解,以中原制度进行比附所导致的。”王氏所说三府、五郡、二十二县正如以上诸文涉及的,三府为抚军、镇西、平远;五郡为交河、田地、横截、南平、高昌(即王都);二十二县是高昌、田地、交河、横截、南平、武城、白芳、永昌、威神、宁戎、高宁、酒泉、临川、安乐、龙泉、洿林、永安、盐城、无半、安昌、始昌、笃进。但据笔者的研究,在这二十二县(城)中尚缺柳婆、新兴、诸城、于堪诸县城。显然王氏之说有数字类比之嫌。(www.xing528.com)

关于麹氏王统与纪年,最早展开研究的是罗振玉,罗氏在1914年将橘瑞超带回日本的砖志中书有延昌、延和、延寿诸年号的,便“取诸史纪传,比堪异同”,撰成《高昌麹氏年表》;书成后6年,罗氏“又据吐鲁番出土麹斌造寺碑、唐麹信墓志、麹善岳熔志、高昌写本维摩义记,续有补正,重付剞劂”;此后又隔13年,见黄文弼发掘吐鲁番“高昌博志累百,复得章和、永平、和平、义和、重光年号,爰据志所载干支月朔,厘定世次,再加修正”,始成刊载于《辽居杂著乙编》中的《增订高昌麹氏年表》。罗氏云:“两唐书高昌传并作九世,一百三十四年。今由太和二十一年(497)数至贞观十四年(640)正得一百四十四年,可证两史之误。”又云:“两史均谓麹氏传国九代,而北史及隋书高昌传均云嘉死子坚立,坚死子伯雅立,伯雅以后有文泰、智盛,计仅得五世;魏帝纪出麹光一代,北史周书又出玄喜及宝茂二代,亦仅得八世,尚缺其一;麹斌造寺碑有‘愿昭武王以下五王之灵’,是嘉至宝茂凡六世,宝茂后一代纪元延昌者无考,又后为伯雅与文泰舍智盛正合九世,而旧史高昌传称伯雅为嘉六世孙,则加入智盛乃得九世,但与造寺碑不合。”黄文弼于1930年在吐鲁番发掘砖志后,对麹氏高昌的王统世系和纪年也进行了研究,撰成《高昌麹氏纪年》,刊载于1931年出版的《高昌第一分本》中,惟黄氏将重光年号置于章和之前。1951年黄氏重加修订,改名为《高昌国麹氏纪年》,合刊于《高昌砖集》增订本中,并且将重光改置于义和之后。黄氏云:“按两唐书高昌传,并作九世一百三十四年,今由景明元年(500)数至贞观十四年,凡得一百四十一年,诸史记载均有错误。”“至云传国九代”,“余所发现之高昌墓表有章和、永平、和平、建昌、延昌、延和、义和、重光、延寿凡九纪元,若每改元为一代,亦当为九代。今以章和为麹子坚年号;永平为玄喜年号;建昌为宝茂年号;延昌为乾周年号;延和为伯雅年号;延寿为文泰年号;共有六世,略可凭信者也。智盛享国不久,恐无年号。魏书孝庄纪于章和前出世子光一代,其建元如何,不得而知。尚有和平、义和二号,又为何人所改,均不可考也”。对于罗、黄二氏观点,日本大谷胜真在《高昌麹氏王统考》(载《京城帝国大学创立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史学篇》第5辑,1936年)和《关于高昌麹氏不明确的王名》(载《史学杂志》47编6号,1936年)中持有一些不同看法:关于麹氏立国,他既不同意罗氏的太和二十一年(497)说,也不同意黄氏的景明元年(500)说,认为是在太和二十二年(498);他对罗氏将甘露年号疑作麹光纪年,黄氏将重光置于章和之前,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同时又认为罗氏未能明确的、麹宝茂与麹伯雅之间的那位王当为麹乾固。但是大谷氏把麹乾固在延昌三十三年写经题记中所称的“七世先灵”,连自己也算在内的见解显然是不正确的。此外,日本学术界和我国的一些学者对麹氏高昌立国、建元和纪年问题也展开了讨论,其中以80年代以后的讨论比较深入。如吴震在《麹氏高昌国史索隐——从张雄夫妇墓志谈起》(载《文物》1981年第1期)一文中,根据志文所载研究认定,在麹伯雅延和十二年(613)发生了一次政变,政变者改元义和,义和六年麹伯雅复辟,次年2月改元重光。同时吴氏对麹氏高昌国史纪年也进行了补正,吴氏认为:“麹氏高昌国自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嘉立,至唐贞观十四年智盛嗣位而国灭,共传九世十王,前后凡百四十年,其间于隋唐之际,政变失国凡六年,实际共统治了高昌一百三十四年(贞观十四年高昌亡,是年不计)。因此,新、旧《唐书·高昌传》所志不误。《唐会要》九十五作‘一百四十四年’,宜为‘一百三十四年’之误。”笔者也对麹氏高昌的王系及其纪年进行了考证和研究,撰成《西晋至北朝前期高昌地区奉行年号探讨》(载《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和《新发现的高昌王阚首归和麹嘉年号考》(载《西北史地》1984年1期),并将年表首附于《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注释1中。笔者认为根据考古资料揭示,麹嘉建元起于公元502年,止于公元525年,在位24年,先建元承平1—8年(502—509),后改元义熙使用了16年(510—525);同时肯定了甘露为麹光年号,使用了5年(526—530),这样麹氏高昌王统和纪年的基本框架就肯定了下来。此后,王素根据这个基本框架把麹氏高昌出土的砖志按年号干支月朔日期逐一排定,著成《麹氏高昌历法初探》(载《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文后附载了从麹嘉承平元年至麹文泰延寿17年(502—640)间的《麹氏高昌朔闰推拟表》,这就十分具体地明确了麹氏王朝的世系、王位继承、建元纪年、干支岁朔以及大小月日期等情况。

关于高昌砖志中涉及氏族、郡望的研究,主要有宋晓梅《麹氏高昌国张氏之仕宦》(载《西北民族研究》1991年第2期)、王素《吐鲁番出土〈某氏残族谱〉初探》(载《新疆文物》1992年第2期)和《吐鲁番出土〈某氏族谱〉新探》(载《敦煌研究》1993年第1期)。宋文根据出土张雄家族的砖志,系统地解剖了张氏世代为官成为高门士族的情况。王文在复原“某氏残族谱”时引用了麹姓的一些砖志,认为高昌麹氏的郡望除了金城麹氏外,尚有西平麹氏。对高昌西平麹氏一说,施新荣在《也谈高昌麹氏之郡望》(载《西域研究》2001年第3期)一文中同样引证了大量出土砖志,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麹氏高昌之郡望只能是金城一说。王氏在复原另一件“某氏族谱”时,结合出土资料还探讨了张姓与宋、马、李、车、赵五姓的郡望与联姻及其墓主人生活的时代。

在探讨世族联姻方面,还有宋晓梅的《麹氏高昌国张氏之婚姻》(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一文。宋文列举了30多方砖志研究认为:“从张氏家族的婚姻可以看出,麹氏高昌初期,高昌世族在严格的身份等级内,尤其注重地域;中期,世族婚姻则着眼于政治、经济实力,婚姻圈有所扩大;后期,婚姻圈更加开放,世族婚姻圈由封闭至开放,正是高昌世族形成、发展到分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正反映了高昌国从初建到兴盛,最后灭亡的历史进程。”

此外,孟宪实还沿引大量砖志剖析了麹氏高昌盛行的追赠制度,撰成《麹氏高昌追赠制度初探》(载《敦煌吐鲁番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一文,孟文认为麹氏高昌的追赠制度遵循着“论官、论功、论贵(贵戚、贵族)、论亲”四条原则。孟文云:“追赠虽是针对死者个人的,但其实是其生前生活的继续,作为一个政治制度,高昌的追赠已经纳入了官僚升迁诠选序列之中。从高昌人对赠官的重视上我们可以认为,高昌的追赠制度发挥了维护现存社会等级的功能。”

吐鲁番出土砖志在补正唐代史事方面,主要的研究成果有陈国灿《跋〈武周张怀寂墓志〉》(载《文物》1981年第1期)、吴震《唐〈高耀墓志〉补考》(载《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和柳洪亮《安西都护府初期的几任都护》(载《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等文。陈文谓:张怀寂墓志有“贞观之际,率国宾王”句,是指贞观十四年唐灭高昌,将高昌贵族内迁事,但新、旧《唐书·高昌传》记载内迁地点不明,怀寂墓志也不载,而20世纪初斯坦因在阿斯塔那挖掘的《唐故旅帅张相欢墓志》则记述了内迁地点。张相欢志云:“今亡者权任伪王帐右,城宾之际,投下归朝,为上赤诚,蒙补怀音府队正。旋归本邑,旧位转复。”怀音府属河南府河南郡(洛州)之军府,看来张相欢先被迁到洛州,就地任命为怀音府队正,而后正如张怀寂墓志所云,“永徽之初,再还故里”的。陈文又谓:张怀寂墓志还记载了唐高宗永徽年间,因西突厥贺鲁叛乱而放回高昌贵族麹智湛任西州都督事,龙朔、麟德以后吐蕃兴兵北犯陇西河西诸地和唐王朝命王孝杰等率大军抗击吐蕃的情况,以及战争结束后朝廷褒奖立功将士含张怀寂在内的史事。通过这些史事,揭示了高昌贵族的先辈由中原返归西州的过程和入唐后这些贵族豪门的兴衰变化,提供了武则天时期“复四镇之役”的新情况。吴文首先对《唐北庭副都护高耀墓发掘简报》(载《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中对高耀墓志误解错释处进行了纠正,进而探讨了高耀在“天宝中频著战功”,是因天宝三载讨突骑施,天宝五至六载讨小勃律,天宝七载从王正见伐毁碎叶城之战。吴文据志文还探讨了高耀在天宝十五载(756)以北庭副都护随安西、北庭镇兵入关勤王靖难,收复两京(长安和洛阳)战役,以功除朝散大夫、守太子率更令,充行营管内勾覆仓库使,以后又随镇西北庭行营屯兵河内(怀州,今河南沁阳)抵抗史思明叛乱犯怀州的史事,和朝廷授予特加银青光禄大夫、试卫尉卿,充伊西庭支度营田副使返归北庭履任的史事。这些史事具体地补充了正史记载的不足。柳文在《唐天山县南平乡令狐氏墓志考释》(载《文物》1984年第5期)基础上,对墓志抄录“贞观廿三年版授”墓主人八十乡君牒文,所署“敕使使持节西伊庭三州诸军事、兼安(西)都护、西州刺史、上柱国谯国公柴哲威”一事展开了讨论,结论认为:“自贞观十四年(640)九月至显庆三年(658)五月,安西都护府置西州境内共计十八年,历任都护四人,这四人是乔师望、郭孝恪、柴哲威、麹智湛。”从而否定了《旧唐书·龟兹传》“先是,太宗既破龟兹,移安西都护府于其国城,以郭孝恪为都护,兼统于田、疏勒、碎叶,谓‘四镇’。高宗嗣位,不欲广地劳人,复命有司弃龟兹等四镇,移安西依旧于西州”的记载,认为前一记载显然是有舛错的。

除对吐鲁番砖志研究取得了上述主要成果外,在砖志书法墨迹的研究上也有论文涉及,但显得十分单薄。其他如砖志反映的文字语言、葬仪等还未见有人讨论,即如上述的那些成果,不少问题仍然存有不同认识。因此,本书的出版为砖志的深入研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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