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
廉洁自律活动 1993—1995年底,自治区交通厅直属领导干部拒收和上交“红包”、礼金和礼品折款共12.5万多元。1994年7月,厅机关对职工个人借款购买住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至1994年底,职工个人借购房款共90万元全部退回。1994年4月,原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与车商签订合同准备购买1辆进口奔驰小轿车,价格48万元,中央“新五条规定”下达之后,该局索回预付款放弃购买轿车。
1995年,中央提出“两不准”的规定,自治区交通厅制定《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并将这2个规定印发各地市交通局和厅直属各单位监督执行。1995年8月,自治区交通厅召开驻邕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贯彻中央“两不准”的规定精神。广西公路管理局、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广西航务管理局等单位针对本部门掌握工程项目投标、资质审批、发放证照等管理职能,容易产生以权谋私的实际问题,制定具体的廉政实施细则。当时,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正在实施南宁—北海高速公路南宁—南间段工程,该局在招投标工作中坚持做到请吃不去、“红包”不收,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的规定程序办事。
1995年以后,自治区交通厅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费标准,不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航务管理局、自治区桂平航运枢纽管理处等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严格的接待费用开支管理制度。自治区交通物资总公司、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自治区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等国有企业制定本单位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单位业务招待费的监督管理。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991年,对汽车运输企业部分司乘人员私吞票款和运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客货营运车11.58万辆,发现有7434名司乘人员有贪污票款、运费行为,为国家追回资金69.19万元,开除1人,留用察看6人,降级使用72人,辞退248人。同年,开展清理“三违”建私房工作,共清理122户,其中违章建私房31户,被有关部门罚款3.42万元。1991—1995年,自治区交通厅及直属单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5件,其中立案调查47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1人,受处分人员42人,其中党纪处分16人、政纪处分26人,挽回经济损失89.55万元。
行风建设 1993年11月,自治区交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交通系统乱收费的通知》,部署各地市交通局及厅属行业主管局对1992年1月1日以来出台的交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2次在《广西日报》公布取消不合理收费的39个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上路检查公路“三乱”活动,查访司机、船员等300多人;各地市交通局也对所管辖区的国道、省道进行查访。交通部检查组到广西进行抽查,对广西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的做法表示满意。1995年8月,自治区交通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征费稽查站的请示,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全区范围内设置89个交通征费稽查站,保证国家规费应征不漏,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
1995年5月和7月,自治区交通厅2次召开全区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治理公路“三乱”会议精神。对全区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作具体部署,提出了8条治理措施。厅党组书记、厅长曹洪兴分别与全区14个地市交通局局长以及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运管局、区征稽局共17位局长(书记)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状。各地市交通局局长和行业主管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范围的公路“三乱”问题具体负责。
1995年5月—6月,自治区交通厅抽调7名干部参加自治区纠风办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对南菜北运车辆途经广西境内路段被乱收费罚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处顶风违纪案件38起,共处理33人,其中涉及交通部门案件3起,被处理12人。
监督检查工作 从1991年起,自治区交通厅每年拨出上千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修建地方公路。为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交通厅派人参加自治区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对南宁地区各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为厅后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投资使用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根据国家规定,自治区交通厅代交通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并全额上解交通部。这一项收费的政策性很强,须严格按规定征费,对擅自减免车购费的须认真查实给予处理。将群众反映的一些不按规定减免车购费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1994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交通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百色一起贪污交通规费案,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受到严肃处理。
党风廉政教育 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党规、党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学雷锋、学包起帆、学孔繁森等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活动,采取办学习班、出墙报、播放录像和参观图片展等形式。组织订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读本》《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学习资料》等共计2200多本,购买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等录像片30多部。组织播放电化教育片200多场(次),观看人数达1万多人。
自治区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分别在南宁航政所、南宁航道管理处、公路桥梁建筑工程处进行廉政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出有针对性和便于操作的勤政廉政制度。其中,南宁航政所的经验得到自治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肯定。1992年,自治区交通厅与全区交通系统10个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交通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994年3月,重新修订《自治区交通厅机关和工作人员廉政若干规定》。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自治区交通厅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在注重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的同时加强业务培训。自1992年以后,厅及直属单位有122人通过自学、办班等形式和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区纪委、监察厅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共表彰廉政建设先进单位4个,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10个和先进个人39名。
“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
明确从严治党责任 1996年4月,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印发《自治区交通厅关于重申和建立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建立和重申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制。1999年结合开展“三讲”教育,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深领会其精神实质。2000年5月,厅党组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自治区交通厅领导与机关各处室负责人、18个厅直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厅直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与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政规定,禁止借各类会议之机发放礼品或纪念品,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二是1996年11月,清理整顿超标准小汽车,使公务用车符合自治区有关配备小汽车的规定标准;2000年,根据自治区纪委要求,开展借用、占用小汽车清理工作,全区交通系统没有发现单位及个人借用或占用小汽车的现象。三是对领导干部住房情况进行自查,从检查情况来看,自治区交通厅机关及直属18个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和住房装修方面均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的问题。四是1998年以后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的规定,没有违规改建、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的现象。五是严格控制利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移动电话等,符合享受电话费补贴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规定限额、超支自负、结余结转使用”管理制度。1998年7月底,自治区交通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清理拍卖住宅电话885部、移动电话617部、BP机287部,共收回资金94万元,减少话费开支85万多元。六是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旅游,1997年共制止22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减少和取消8人出国考察,共节约经费49万多元。七是对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上报交通部,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厅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暂行)》至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求严格遵守执行。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指导督促,对于办案力量不足的单位,协调从有关单位抽调骨干协助办案,通过联合办案,提高查案工作效果。二是严格审理,把好案件质量关,有利于公正和正确地把握政策。三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给予落实答复,“九五”期间,自治区交通厅及直属单位共收到群众来信692件(次),查结案件35件,复核申诉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4.8万多元。(www.xing528.com)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一是以治理公路“三乱”为重点,自治区交通厅领导与地市交通局及厅直属二层局领导签订责任状,保证全区交通系统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至2000年12月底,全区保留公路收费站133个、收费点179个,撤销合并收费站(点)8个,停止收费站(点)2个;完成全区51个水上收费、检查、监督站(点)和22项水上收费项目的重新申报审批工作。三是参加自治区纠风办组织的督查组,派员参加深入部分地市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行程达4.6万公里,确保全区国省道、“绿色通道”畅通无阻。1997年5月,自治区交通厅被评为广西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先进集体。四是做好行风评议工作,成立自治区交通厅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行风评议试点单位,该局的行风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是监控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00年8月,制定自治区交通系统“廉政合同”推荐文本,从水任—南宁高等级公路工程开始实行,并在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签订“廉政合同”制度。
党风廉政教育 结合实施的“三严四自”工程、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三讲”教育等活动,组织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纪委有关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文件精神,增强法律、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一是1996年举办1期处级干部实施“三严四自”工程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学习班,60多名领导干部重新学习中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观看《党纪政纪教育讲座》等6部廉政教育录像片,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二是制订学习计划,购买学习教材,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组织购买《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学习文件专辑》《党员干部警示录》《以案施教警钟长鸣》等学习资料4000余本;编印《廉政建设学习手册》共2200本,发至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以上干部人手一册。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00年9月—10月,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内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的部署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组织观看《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录像和电影《生死抉择》,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读书竞赛和知识竞赛活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论文评比活动;广西路桥工程总公司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到各工地进行巡回宣讲;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公路管理局聘请教授、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报告等,取得良好效果。五是完善廉政建设制度。1996年以后,相继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自治区交通厅党组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必须重视和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颁布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规定,努力钻研和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执纪办案能力,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严肃执纪,廉洁奉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作用。1998年3月,举办1期有40多人参加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聘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部门领导作案件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专题辅导讲课,先后组织10多名干部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和区纪委、监察厅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办案能力。
“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
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纪委“五个不许”、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和交通部“四不准”规定,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会议室悬挂“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镜框。厅党组成员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插手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分包、资金划拨和合同变更等活动。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先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贯彻落实交通部“四不准”情况、职工住房情况、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煤矿清理登记情况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对新购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审批,严把审批关。坚决纠正奢侈享乐和铺张浪费不良风气。领导干部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规定,不超标准用餐。大力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用,规范会议费用的申报、审批制度,严禁变相公费旅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单位领导与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全面了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对重大信访举报和上级督办的信访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和上报。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立案、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十五”期间,全区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812件(次),其中涉及经济问题379件(次)、其他问题433件(次);收到上级部门跟踪信访件12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12件,落实95件,转立案18件,结案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1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8万元。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纠风工作重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十五”期间,积极参与全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创建活动,对全区所有公路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撤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并公路收费站(点)37个,核定设置交通稽查站(点)120个,2004年度全区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131次,解答群众电话咨询173人,落实群众来信举报和上级转来信件51件。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开展324国道、201国道广西段创建文明“样板路”活动。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和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行风评议的试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源头控制腐败 一是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作为源头治理的重点。深入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自2002年起高速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全面实行招标投标,路网工程和县际公路工程实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有条件的县乡公路工程实行施工招标投标。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截至2004年7月,全区在建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103个,实行招标投标103个。2005年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网公路工程及港口航道工程全部实行招标投标。
二是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监督制度。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活动,并对工程易滋生腐败的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划拨、工程变更等重要环节进行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防止腐败滋生。
三是实行“廉政合同”制度。要求管辖的工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对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执行“廉政合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2003年,全区交通工程(包括县乡公路、地方道路工程)签订“廉政合同”952份。
四是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合配合的实施办法》《关于在我区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廉洁准入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组成调研组,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市交通局领导兼任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情况进行调研,聘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为自治区交通厅科级以上干部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加强对重点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的检查和交通重点工程、路网工程建设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禁止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实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述职评议等措施,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十五”期间,实行处级干部任前公示18批26人,科级干部任前公示24批95人,对提拔任用的57名处级干部、300名科级干部全部进行廉政调查和廉政鉴定。
廉政宣传教育 做好领导干部“权力观”“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学条例、守纪律”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纲要;聘请专家上“权力观”教育辅导课;组织参加自治区纪委举办的“我对廉政条规知多少”测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试、实施纲要知识竞答、《广西日报》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和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考试等活动;订购《三代领导人论权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读》等学习资料;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交流会,切实解决“权力从哪来”“权力为谁服务”“如何用好权力”等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百色革命老区和桂林兴安红军纪念馆等地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到柳州监狱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公仆本色》《为民书记——郑培民》等电视、录像片。同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巡回演讲和反腐倡廉报告等活动,通过墙报、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阳光广西”的宣传报道,弘扬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抨击腐败现象,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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