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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协调各部门涉侨工作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侨办与自治区人大侨委、自治区侨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好侨务法律法规。自治区侨办召开侨务工作者,归侨、侨眷代表,侨联委员,有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士参加的各种类型座谈会、学习会,交流体会。各级侨务部门向各级人大作专门情况汇报,人大侨委、侨办、侨联密切配合。宣传部门造舆论,壮声势。各级侨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有关工作。1995年,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归侨、侨眷“农转非”政策。

广西通志:协调各部门涉侨工作

1991年,自治区侨办协调自治区法制局,并通过自治区人大侨委建议,自治区法制局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列入1992年自治区政府立法计划。

1993年10月,由自治区侨办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计委等8个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14个企业共38个项目,到深圳参加中国大中型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与外商签订“三资”企业项目的合同、协议和意向9项,协议投资总额12.5亿多美元。

自治区侨办与自治区人大侨委、自治区侨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好侨务法律法规。

1994年,贯彻侨务法律法规,得到自治区人大侨委、各级人大、宣传等有关单位大力支持。自治区侨办召开侨务工作者,归侨、侨眷代表,侨联委员,有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士参加的各种类型座谈会、学习会,交流体会。各级侨务部门向各级人大作专门情况汇报,人大侨委、侨办、侨联密切配合。宣传部门造舆论,壮声势。《广西日报》《广西侨报》及有关杂志、侨刊全文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请党政、人大领导作电视讲话,人大侨委、侨办、侨联机构协同法制部门、公安部门出动宣传车,到安置归(难)侨单位、农林场及乡镇村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讲、宣传,张贴标语和横额。1994年3月—4月,自治区侨办与南宁市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声势浩大的侨务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慕洁发表电视讲话;各主办单位在市中心街道设置侨务法律政策咨询台,为归侨、侨眷和其他市民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组织宣传车在各个主要街道巡回宣传。

1995年11月,自治区侨办会同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工龄满30年以上的归侨职工退休后补足原工资的通知》。各级侨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有关工作。1995年,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归侨、侨眷“农转非”政策。1995年,全自治区获得“农转非”指标11900个,解决20世纪60年代被精简下放归侨职工的配偶及其子女,华侨农、林场归侨职工场外配偶的“农转非”问题。各地市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排使用。(www.xing528.com)

1998年6月,举办有自治区人大侨委、自治区政协外事联谊委、致公党、侨联等涉侨单位以及部分大专院校有关人士参加的学习班。接着又召开了全自治区邓小平侨务思想研讨会。会上收到各种论文24篇,16位代表在会上作了学习发言,并选送了6篇参加全国侨务思想研讨会,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2000年,会同自治区外宣办、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涉外宣传部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外宣活动。200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自治区侨办与广西电视台联合举办《团圆的时刻》文艺节目,通过电视台向海内外播放,收到良好效果。

2004年,自治区侨办与自治区外事华侨委、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致公党广西区委、自治区侨联(简称“五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召开自治区“五侨”机关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座谈会。

2004年8月13日,自治区“五侨”机关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座谈会在自治区侨办会议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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