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全自治区有华侨农林场22个,土地面积7万多公顷,总人口约10万(含农场并场队),其中归(难)侨人口(含回国后出生的子女,下同)4.8万;职工约4万人,其中归(难)侨职工1.7万人。华侨林场土地总面积2万多公顷,人口1.4万人,其中归(难)侨近7000人;职工3900多人,其中归(难)侨职工2600多人;华侨工厂土地总面积48.2公顷,共有9700多人,其中归(难)侨5300多人,职工6800多人,其中归(难)侨职工3000多人。各华侨农场推行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场自产罐头、成品茶、柑橙、果脯、服装、白棕绳、麻袋和生猪等出口总额达5681万元,其他畜牧业、渔业、交通运输、农业机械等也有较大发展。是年工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为5.48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92亿元,工业总产值3.56亿元。农垦、林业系统有安置归(难)侨企业共24个,接收安置归(难)侨2.77万人。
1994年底,全自治区华侨农场完成社会总产值8.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农业总产值2.4亿元,工业总产值5.57亿元。出口商品总额1.47亿元,创汇1720万美元。主要出口罐头、茶叶、猪肉、服装、淀粉、糖、日用陶瓷、木片、布、白棕绳、镀锌板、电脑及配件等。
1995年,全自治区华侨企业实现社会总产值1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5亿元,工业总产值6.3亿元,职工年均工资收入2777元,人均收入1321元。自治区侨办直属企业6家。从业人员200多人。
全自治区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共46个,土地(林地)被侵占和纠纷达71.66万亩,其中华侨农林场26.28万亩,占总面积的16.7%;农垦系统19.6万亩,占总面积的17.1%;林业系统25.7万亩,占总面积8%。46个归(难)侨安置农林场,共有危房户11368户45520人,危房面积448408平方米,其中华侨农林场7620户30480人306210平方米,农垦系统2380户9858人82508平方米,林业系统1368户5182人59690平方米。
1997年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华侨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通知》,将广西华侨农林场、工厂下放交由所在地(市)、县政府直接领导,实行属地管理。(https://www.xing528.com)
2000—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解决华侨农林场土地纠纷,农垦、林业、煤炭、华侨企业养老保险纳入全自治区统筹等多个文件。推进华侨农林场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开展“富侨兴桂”“富侨兴场”活动。
2003年,华侨农林场办社会职能剥离,启动金融债务处置,实施侨居工程。2810名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派出所干警移交当地政府归口部门领导和管理。金融债务由31191.87万元减少到9275.27万元,共减免21916.6万元。归(难)侨居住条件差、危房多等问题开始逐步解决。
2004年,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撤销,其4家直属企业划归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管辖。自治区侨办直属企业增至10家。2005年,对广西中国旅行社提出股份制改革意见。其余均与侨办机关脱钩,实行撤销、关闭破产处理。
至2005年,华侨农林场土地总量10.5万公顷,人口12.08万,其中归(难)侨3.49万人,在职职工3.06万人。全自治区22个华侨农林场、7个华侨工厂企业全部下放交由所在地(市)、县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22个华侨农林场均挂华侨经济管理区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中2个享受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其余20个由属地政府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全自治区华侨农林场实现社会总产值58.7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为7.48亿元、49.46亿元、1.8亿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分别为12.7%、84.2%、3.1%;完成税收1.74亿元。华侨农林场人均纯收入2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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