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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列车环境友好学初探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在城市中使用车辆在固定导轨上运行并主要用于城市客运的公共交通系统。这种可组、可解的载运工具队列称为轨道交通列车。参照按走行行政范围划分轨道交通类型的分类方法,后文涉及的轨道交通列车类型有:国际列车、高铁/动车组列车、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类型的列车。

轨道交通列车环境友好学初探

1.轨道交通

运载人、物的载运工具在特定的轨道上走行一定里程,轨道起承载或导向作用,这种交通手段称为轨道交通。各种类型的电梯扶梯达不到一定里程,不属于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道,虽有轨道,但没有载运工具,也不能列入轨道交通系统。

轨道交通分类方式有多种,如按轨道型式、轨道交通走行行政范围、轨道交通载运对象、轨道交通走行速度等。

(1)按轨道型式分:钢制双轨系统、跨坐式单轨系统、悬挂式单轨/索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导向系统、磁钉轨系统、虚拟轨道系统、真空管轨道系统等。

(2)按轨道交通走行行政范围分:国际轨道交通(习惯称之国际铁路)、省际轨道交通(习惯称之高铁、动车组)、省内/城际(指跨省市的、具有专门定义的区域内的、不同等级的城市间)轨道交通、市内(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的统称)/市域(郊区)/城市轨道交通、属地轨道交通(工厂、矿山、港口码头专用)等。

(3)按轨道交通载运对象分:客运轨道交通、货运轨道交通、客货混运轨道交通等。

(4)按轨道交通走行速度分:高速轨道交通(习惯称为高速铁路、高铁)、中速轨道交通(习惯称为动车组)、低速轨道交通(习惯称为货运专线、城轨系统)等。

2.城市轨道交通(www.xing528.com)

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 5655—1985)中,将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为“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输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的总称”。该标准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有七种基本类型:有轨电车、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市郊铁路、单轨交通、新交通系统、磁浮交通,但该标准中没有指明是按什么参量进行区分的。

通常,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在城市中使用车辆在固定导轨上运行并主要用于城市客运的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包含范围较大的概念,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广义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以轨道运输方式为主要技术特征,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中具有中等以上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有别于道路交通),主要为城市内(有别于城际铁路,但可涵盖郊区及城市圈范围)公共客运服务,是一种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中起骨干作用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方式也有多种,按运量分:大运量系统(典型代表:地铁)、中等运量系统(典型代表:轻轨)、小运量系统(典型代表:有轨电车);按轨道功用技术特征分: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系统(导向承重合一型)、有轨电车系统(导向承重分离型)、自导向式旅客集运系统(APM)、磁浮系统、索轨系统等;按驾驶方式分:无人驾驶系统、人工驾驶系统等。

不同分类方式下,其与环境关系研究的重点有所不同。

3.轨道交通列车

多节运载人、物(或仅提供动力,不运载人和物)的载运工具编成的、相对稳定的队列,在轨道上运行,完成预定任务后分解。这种可组、可解的载运工具队列称为轨道交通列车。

以人为本是环境友好研究的中心。本书以载人的轨道交通列车为环境友好的载体。车内乘客、车站、线路等,作为列车内外环境的内容,也会提及。参照按走行行政范围划分轨道交通类型的分类方法,后文涉及的轨道交通列车类型有:国际列车、高铁/动车组列车、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类型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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