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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成化帝纳谏议政-大明帝国.成化帝卷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见此,大明朝廷上下大小臣僚们纷纷积极上言,踊跃参政议政。乞请皇帝陛下除了宽宥那些被指控为犯了赃罪但犯罪事实无法查明的官员外,对于犯有赃罪且犯罪事实清楚但目前又尚未审结的一概不予宽免。从上述朝廷内外臣僚所上言进谏的内容来看,其覆盖了大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和司法等各个领域。

大明成化帝纳谏议政-大明帝国.成化帝卷

不过有一点大致可以肯定,那就是刻板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帝国顶级教育,给18岁的新天子所带来的实际感受,想必是很不轻松和很不舒服的。但令人欣慰的是,即位之初的明宪宗默默地接受了,且将该项具有绝对形式意义的活动给坚持了下来,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力图“更始”天下的新皇帝形象——他对于广开言路、虚心纳谏绝非停留在口头上秀秀,而是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见此,大明朝廷上下大小臣僚们纷纷积极上言,踊跃参政议政

天顺八年(1464)五月戊午日,鉴于京师大风雹等天戒,少保吏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李言等上言,请求新皇帝修德自省。(《明宪宗实录》卷5)

天顺八年(1464)五月庚午日,成化帝接受给事中李森的谏言,“禁天下朝觐官科歛徵求之为民害者”(《明宪宗实录》卷5)。

天顺八年(1464)五月辛未日,南京监察御史郑安等又上言说:皇帝陛下在正月间颁示天下的即位诏书中有一项规定不太合理,即文职官吏犯赃罪,不管是现在未结案的还是尚未提审到案的,一概予以宥免。如此之举虽然能彰显皇帝陛下皇恩浩荡,但臣以为这些贪污之徒平时里藐视国法,肆意奸贪,而朝廷一下子全免其罪并予以复职,试想这样的人还能居官治人?乞请皇帝陛下除了宽宥那些被指控为犯了赃罪但犯罪事实无法查明的官员外,对于犯有赃罪且犯罪事实清楚但目前又尚未审结的一概不予宽免。明宪宗接奏后将章疏交给刑部官去讨论,刑部尚书陆瑜随后上奏,表示大体认可郑安的主张。朱见深闻奏后下令,改正即位诏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犯有赃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而目前尚未审结的犯罪官员“不得在宽宥之例”(《明宪宗实录》卷5)。

天顺八年(1464)五月癸酉日,南京给事中王徽等上言四事:开言路、重大臣、选良将、保全内官。明宪宗接奏后“多采纳之”(《明宪宗实录》卷5)。

天顺八年(1464)五月乙亥日,府军前卫百户马真上言两事:其一,建议朝廷改变大明军队作战操练之法,针对北虏之特征,神铳、火枪、刀牌和弓矢等武器巧妙使用;其二,在熟悉北虏之情的陕西、辽东、大同边城官舍军民之家招募兵丁,免除他们的徭役,发给他们武器,秋冬操练备边,春夏放归生理,以此来增强大明的国防力量。明宪宗看了奏疏后“纳之”(《明宪宗实录》卷5)。(www.xing528.com)

天顺八年(1464)五月丁丑日,户科给事中李森上言三事:重名爵、考军官、省粮储。明宪宗见之相当高兴地接受了。(《明宪宗实录》卷5)

天顺八年(1464)六月癸未日,监察御史白侃上奏说:天顺年间因劾奏石亨等人所犯之罪却反遭黜斥的张鹏、杨瑄及受之株连的都御史耿九畴之子耿裕等都应该官复原职。明宪宗答复:准奏!(《明宪宗实录》卷6)

天顺八年(1464)十二月丙午日,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魏瀚上言五事:畏公议、重民命、严武备、择守令、育人材。明宪宗接疏后“命所司议之”(《明宪宗实录》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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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朝廷内外臣僚所上言进谏的内容来看,其覆盖了大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和司法等各个领域。由此而言,成化帝上台之初所要“更始”的范围是相当之广,进谏者也是相当之多的,有名的就有张宁、王徽、毛弘、丘弘、李森、魏元、康永韶等。其中的“二弘”即刑科左给事中毛弘和户科给事中丘弘,以多谏敢言而为时人所称誉。(《明史·丘弘传》卷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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