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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组织海上行动大队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请南京批准,准予发给四个中尉的薪饷做为海上行动组的活动经费,再将抢来船上的物资少报些,留做经费用。姜盛三见海上行动有成效,便决定与烟台警察局合作,扩大海上行动队。即由烟台警察局刑事警察总队队长陈实兼任航运站海上行动大队中校大队长,调北平行辕上尉谍报参谋廖凯为上尉大队副兼政治指导员,原海上行动组长李克东任分队长,烟台警察局派出一部分水上警察并携有枪支,归海上行动大队指挥。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组织海上行动大队

自姜盛三在烟台成立前进指挥所后,工作开展不大,为了应付局本部的一再督促,姜盛三决定在烟台成立一个海上行动组织。将“寿城号”、“湖南号”、“民生三号”、“海通号”等机帆船做为该站海上行动船只,调来塘沽警察局督察李克东任少校行动组长。报请南京批准,准予发给四个中尉的薪饷做为海上行动组的活动经费,再将抢来船上的物资少报些,留做经费用。

行动组成立后,为了出入天津港口及购买船上用油及其他补给品,必须有个公开的名义,经警备司令部稽查处批准,可以使用“天津警备司令部稽查处水上巡查队”的名义出入码头,船上官员佩带稽查处证章,同时通知津塘港口关卡免验放行。经天津站保荐,由徐钰麟担任水上巡查队指导员,李克东任队长。

该行动组成立不久,就在海上抢了一艘朝鲜“海英号”扣在烟台,船上所载大部分是柴油汽油,还有一部分粮食,均被全部没收。船员数十人,后被押解天津。姜盛三见海上行动有成效,便决定与烟台警察局合作,扩大海上行动队。姜与烟台警察局长刘馨吾(也是军统分子)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局本部,得到批准。即由烟台警察局刑事警察总队队长陈实兼任航运站海上行动大队中校大队长,调北平行辕上尉谍报参谋廖凯为上尉大队副兼政治指导员,原海上行动组长李克东任分队长,烟台警察局派出一部分水上警察并携有枪支,归海上行动大队指挥。该队将船员集中在烟台信孚船行进行军事训练,由廖凯亲任教官,教以军事常识和射击技能,以便在海上开展海盗活动。(www.xing528.com)

一九四八年夏,陈实乘“湖南号”由烟台来天津,向臧玉山汇报海上行动情况,鼓吹这种“海盗”行动油水不小,建议臧玉山将指挥中心迁往烟台。经臧玉山上报南京被批准以后,即将天津特别站本部迁至烟台,改名“烟台特别站”,我和任汉卿留在天津处理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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