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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唯一的综合性艺术学府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也是中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现今的高等艺术学府。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6月10日,再被江苏省政府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学制改为四年,从而最终完成了学院的建制。1972年11月,恢复校名南京艺术学院,校址设于北京西路77号,招收大学普通班学生。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南京艺术学院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唯一的综合性艺术学府

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也是中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现今的高等艺术学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是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成员、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一。

学校是中国唯一一个拥有艺术学学科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据2018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占地约47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下设13个二级学院、37个本科专业;教职工970余人;在校生总数107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生近8700人,博士生近130人,硕士生1100多人,留学生110多人。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是我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音乐教育机构之一,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2年。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音乐学院已积累了雄厚的学科基础,形成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基本信息

(二)历史沿革

南京艺术学院在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时成立,根据中央文化部决定,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和山东大学艺术系三校合并组建而成华东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6月10日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是中国最早创立的艺术院校,其前身可上溯到1912年由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美术院。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根据中央文化部决定,合并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和山东大学艺术系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合并工作于同年12月8日完成,校址设于无锡社桥。

1958年1月,华东艺专迁校南京,校址设于丁家桥。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术专科学校。

1959年6月10日,再被江苏省政府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学制改为四年,从而最终完成了学院的建制。

1967年5月,学院迁址南京市黄瓜园1号。“文革”期间,学校也因时局的变化,于1969年11月23日与当时的南京师范学院美术系、音乐系以及江苏戏曲学校合并为江苏省革命文艺学校。

1972年11月,恢复校名南京艺术学院,校址设于北京西路77号,招收大学普通班学生。

1977年9月,开始恢复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同时定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南京艺术学院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学校获得艺术学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1年,获得艺术学学科门类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唯一拥有艺术学门类学科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

2014年2月,南京艺术学院正式获批成为国家文化部与江苏省政府省部共建大学(文科技函〔2014〕102号、苏政函〔2014〕5号)。

(三)学科建设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

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工业设计、绘画、艺术设计学、表演、录音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文学

(四)招生计划

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2018年招生计划

续表(www.xing528.com)

注:以上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包括江苏招生计划)。

(五)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校考专业分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师范)专业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80%,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50%,按校考专业分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学)专业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校考专业分录取。

5.舞蹈学专业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80%,按校考专业分录取。

6.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专业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省音乐统考专业合格,按校考专业分录取。

7.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

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80%,省音乐统考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注: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时,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六)录取数据

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2018年录取最低分

续表

注:该校2018年录取数据为除江苏省的录取最低分,2017年数据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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