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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国书院文献研究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潭西精舍在山东济南城西五龙潭畔,清乾隆五十四年夏天,桂馥、陈秉灼、沈默等募资修建,为其读书酬唱、赏玩聚会之地。以荐举知山东巨野县,调署黄县,升直隶州知州。士乡书院在山东黄县。大门内为东西厢,西厢之隅为庖厨,东西厢之间为重门,重门内为讲堂,纵四丈三寸,广四丈七寸。东西横舍各十二楹,后厅五楹。其山长由邑绅公推本县或邻近州县品学兼优者。

山东:中国书院文献研究

《潭西精舍纪年》十五卷

清陈秉灼、沈默编次,清嘉庆元年(1796)版,民国九年(1920)铅印本。

陈秉灼(1747—1804),一名秉焯,字亮字,号明轩,阳城(今山西阳城)人,泽州府学廪生,为人豪爽,慷慨意义,一生不求闻达。工诗文,且有经世之志,于申韩之术、营造之法无不通晓。曾游历济南,当地官府争相延聘入幕,名流学者亦多与之交游。中年以后,投身于治河工程,嘉庆二年为河吏。嘉庆九年卒于衡家楼筑堤工地,著有《高都陈氏传家集》《山乡方语考》《游山日记》《听书楼诗集》等。

潭西精舍在山东济南城西五龙潭畔,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夏天,桂馥、陈秉灼、沈默等募资修建,为其读书酬唱、赏玩聚会之地。初有带廊房屋三楹,面南临水,深丈八尺,广三丈,其后渐增多。周升桓曾书“潭西精舍”匾,桂馥亦手书“潭西精舍”篆书匾额。曾凿池得泉,桂馥题曰“七十三泉”,篆书刻石。尔后潭西精舍因年久失修倾圮,一九六五年在潭西精舍旧址修建潭西阁,一九九四年改称名士阁。

精舍建成后,桂、陈等人希望这类唱和雅集能够永远延续下去,亦希望“有纪年一卷,则精舍不朽矣”(桂馥序言),于是乃由陈秉灼与沈默编撰《潭西精舍纪年》,以资纪念。

是书半页十行,行二十二字,双行小注,四周双边,黑口,单鱼尾。凡一卷,为编年体,体例严谨,材料翔实,乃潭西精舍的重要史料,记载从乾隆五十四年至嘉庆元年间桂馥、陈秉灼等人之间的往来唱和。书前有桂馥序,介绍了著作此书的缘起,书后有三篇附录,第一篇《陈明轩先生墓志铭》,是了解陈秉灼生平的重要资料,第二篇《与陈明轩》,是桂馥写给陈秉灼的一封书信,第三篇为田九德的跋,此跋说明了此书的流布刊版的情况。该书正文按年月编撰,以潭西精舍为中心,记载桂馥、陈秉灼等人的来往活动,颇为详细,这对考证人物生平很有帮助,其中还附录了大量诗词文章,一些清词丽句如桂馥的“把杯影落空潭水,错认丹春落醉颜”。吴友松的“芳林净如洗,披拂出尘埃。钟声出林去,明月入林来”。李栻的“提尘任勾留,清谈醇而肆。乾坤底许宽,莫道浮名事”。大多写得洗丽流练,风格清新,是难得的佳作。一些重要的文章如黄畹《募筑潭西精舍疏》、武亿《潭西精舍送未谷入都序》、翁方纲序等,也都平实流畅、意脉贯通,极具文学参考价值,是颇为难得的清代地方文献。尤其是桂馥的《潭西精舍记》一文还特别考证出于钦《齐乘》关于五龙潭记载的错误,非常有意义。

此书还记载了不少士大夫交游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士林风气。书中对佛教也有所涉及,如“五龙潭主持研虑,饮酒食肉,陆直之谓曰:‘今为师延一名僧作方丈,不饮不食,恪守戒律,师从此不得饮酒食肉。’研虑闻之肃然,既而知是竹头罗汉,乃仰曰:‘罗汉醉饱打呵欠,腹中不知几斗酒,几觔肉,安能管我饮酒食肉?’坐客莫不绝倒”。可从侧面看出当时佛教僧人对待戒律的态度,同时也反映了儒家与释教交游的互动。这对研究清代中期的思想史、社会史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谢川岭撰稿,王帅审稿)(www.xing528.com)

《士乡书院志》不分卷

清尹继美辑,清同治十一年(1872)刻本。

尹继美,江西永新人。咸同年间学者。以荐举知山东巨野县,调署黄县,升直隶州知州。著有《诗管见》《诗地理考略》。知黄县时加增士乡书院田产,卸任后邑绅留修县志,纂成《黄县志稿》《黄县志》。县志修毕,“县绅乃重刻冯大令所定士乡书院条款”和“同治十年所定东郭外地租章程”,两者合而为一,成《士乡书院志》,并取刻县志余钱千缗移入书院。同治十一年作为《黄县志》之附刻刊印。

士乡书院在山东黄县。清道光二年(1822),知县冯赓扬创建于县署东南。院前坊一座,院大门东西房各一。大门内为东西厢,西厢之隅为庖厨,东西厢之间为重门,重门内为讲堂,纵四丈三寸,广四丈七寸。东西横舍各十二楹,后厅五楹。东西耳房各一。其山长由邑绅公推本县或邻近州县品学兼优者。生童每岁取生员正课三十名、附课十名、外课十名,童生正课四十名、附课二十名、外课二十名。同治十年,知县尹继美同绅士议取东郭外地租再增课试名额。

是书半页十行,行二十四字,白口,单鱼尾,四周双边。虽不分卷,但实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即道光“冯大令所定士乡书院条款”,内有道光三年之创建书院公文、书院规条(涉及山长选聘、生童取录、膏火、月课等)、岁入租息捐款、岁支经费、士乡城会首经管地勘拨详文、捐钱姓名册、动用钱款数目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同治十年新增,含“续订规条、捐钱细数、出入款目并书院所有士乡城地官房、网场、棚号、器具等项册据”,并绘有《官房图》《棚号图》等,其字体异于第一部分。是志篇幅虽短,然于书院之创建、经费、考课等内容皆有记载,足资书院史、教育史、社会史研究者参考。(赵伟撰稿,刘艳伟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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