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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组织及职责概述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董事会第一条董事会以董事九人组成之。第十一条评议会设书记一人,由会员互选之,其任期为一年,但得连任。第二十一条各系教授会议以各该系教授组成之。第三十六条斋务员维持学生在宿舍内之公共秩序及卫生。第三十九条事务会议议决事件依照其性质由各事务机关分别执行之。第十四节入学委员会第四十一条入学委员会以大学主任与各科主任组成之,大学主任为入学委员会之委员长。

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组织及职责概述

第一节 董事

第一条 董事会以董事九人组成之。

第二条 董事会董事每年由董事会更选三分之一,但得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具有左列之职权:

一、聘任校长。

二、第六条之同意权。

三、筹募本校经费。

四、议决预算及审查决算。

五、对于本校章程之制定、变更或撤废予以同意。

六、发给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

第二节 校长

第四条 校长总理全校一切事务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设秘书若干人,办理一切文件及校长随时委任事件。

第三节 大学主任

第六条 大学主任由校长聘任之,但须经董事会之同意。

第七条 大学主任襄助校长办理全校一切事务。

第八条 校长出外或因其他原(缘)由不能行使其职务时,大学主任代理执行之。

第四节 评议会

第九条 评议会以左列各员组成之:

一、校长。

二、大学主任。

三、各科主任。

四、教务会议选举教授一人。

五、校长于职教员中指派二人。

前项第四款及第五款会员之任期均为一年,但得连任。

第十条 校长为评议会常任会长。

第十一条 评议会设书记一人,由会员互选之,其任期为一年,但得连任。

第十二条 评议会具有左列之职权:

一、评议本校校政设施方针。

二、规划本校内部之组织。

三、根据本校岁入款项及各科、各系、各课之预算支配用途。

四、承受及评议一切建议案。

五、评议本校其他重要事件。

第五节 教务会议

第十三条 教务会议以左列各员组成之:

一、校长。

二、大学主任。

三、教授。

四、注册课主任。

五、体育课主任。

第十四条 教务会议议决关于各科共同之教务事项。

第十五条 教务会议以校长或大学主任为主席。

第六节 各科各系

第十六条 文、理、商、矿四科各设主任一人。

第十七条 文、理二科主任由各该科教授互选之,商、矿二科主任由校长于各该科教授中聘任之。

各科主任任期均为一年,但得连任。

第十八条 各科分设之系各设主任一人,由校长聘任之。

第十九条 各科教授会议以各该科教授组成之。

第二十条 各科教授会议具有左列之职权:

一、编定本科课程

二、规划本科预算。

三、议决其他专属本科事件。

校长或大学主任得出席前项会议,发表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各系教授会议以各该系教授组成之。

第二十二条 各系教授会议具有左列之职权:

一、编定本系课程。

二、规划本系预算。

三、议决其他专属本系事件。

第二十三条 各科各系之教授、教员及助教由校长商同大学主任延聘之,但须经各该科系主任之介绍或同意。

第七节 注册课(www.xing528.com)

第二十四条 注册课设主任一人,课员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课具有左列之职务:

一、公布并执行教务会议议决事项,但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

二、规定授课时间表。

三、办理学期考试,并核算及宣布考试成绩。

四、掌理学生告假事项。

五、襄助入学委员会办理入学考试。

六、保管关于注册事务之各项表册、证书及其他文件。

第八节 体育课

第二十六条 体育课设主任一人,课员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体育课具有左列之职务:

一、公布并执行教务会议关于体育之议决事项。

二、检验学生身体。

三、联络他校组织各种运动竞赛事项。

四、组织校内体育竞赛事项。

五、保管一切体育用品

六、掌理其他关于体育事件。

第九节 图书馆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设主任一人,馆员及事务员若干人。

第二十九条 关于图书馆重要计划及购置普通图书杂志等事项由图书[馆]委员会议定之。前项图书[馆]委员会由教务会议指派之。

第三十条 图书馆主任具有左列之职务:

一、执行前条图书馆委员会议决事项。

二、图书之定购。

三、编辑目录及装订书报。

四、图书之出纳

五、阅览人及阅览图书之统计。

第十节 会计课

第三十一条 会计课设主任一人,课员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会计课具有左列之职务:

一、编造每年决算。

二、经理银钱之出纳。

三、保管一切账簿。

第十一节 庶务课

第三十三条 庶务[课]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课员及事务员各若干人。

第三十四条 庶务课具有下列之职务:

一、物件之添置及保管。

二、校舍之保管与修缮。

三、学校卫生之监督。

四、讲义及文件之缮写。

五、校役勤惰之考核。

第十二节 斋务员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设斋务员一人。

第三十六条 斋务员维持学生在宿舍内之公共秩序及卫生。

第十三节 事务会议

第三十七条 事务会议以左列各员组成之:

一、大学主任。

二、各课主任。

三、图书馆主任。

四、斋务员。

第三十八条 事务会议议决关于各课、图书馆及宿舍之重要事项,但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 事务会议议决事件依照其性质由各事务机关分别执行之。

第四十条 事务会议以大学主任为主席。

第十四节 入学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入学委员会以大学主任与各科主任组成之,大学主任为入学委员会之委员长。

第四十二条 入学委员会具有左列之职务:

一、执行教务会议关于入学考试之议决事项。

二、办理入学考试。

三、审查请求转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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