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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学分及成绩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一条本大学学生成绩,分操行成绩、学业成绩两种。第二十二条学生操行成绩,分为甲、乙、丙、丁四种。第二十四条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一)以课程之学分数乘成绩之百分数为学分积。(四)以学分总数除学分积,为成绩总平均。第二十八条学生学期或学年成绩经教师交入注册组后,无论任何情形不得更改。

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学分及成绩

第十四条 本大学采用学分制,学生须修满一百三十二学分(工学院另定之),体育十六学分,其修业期限,至少须满四年。

第十五条 各课程按学分计算,每学期每周上课一小时为一学分,实习或实验二小时至三小学为一学分。

第十六条 凡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必须于次年该课开班时重习之,隔年重习者,不给学分。

第十七条 凡全年之课程,必须修满一年始给学分。

第十八条 第一年级以上之学生,其年级依所得之学分编定之。已得三十三学分者编入二年级,已得六十六学分者编入三年级,已得九十九学分者编入四年级。体育学分不在内。

第十九条 转学生入二年级者,至少必须在本大学修业三年,修满九十九学分。入三年级者,至少必须在本大学修业二年,修满六十六学分。补习课程学分除外。此项学分之核计,于必要时得令其增加补习课程,补习课程过多者,应降低其年级。

第二十条 凡一年级新生,曾在其他大学所习过之课程,本大学概不承认。

第二十一条 本大学学生成绩,分操行成绩、学业成绩两种。

第二十二条 学生操行成绩,分为甲、乙、丙、丁四种。丁等为不及格,其不及格者,应令退学或不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本大学学生学业成绩之计算采用百分法,以满六十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给学分,并不得补考。凡未参加学期考试者概作零分计。

第二十四条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课程之学分数乘成绩之百分数为学分积。(www.xing528.com)

(二)学生所选各课程学分之总和为学分总数。

(三)各课程学分积之总和,为总学分积。

(四)以学分总数除学分积,为成绩总平均。

(五)总平均之计算,包括不及格课程在内。

第二十五条 各学程考试分平时、学期、学年三种。平时考试次数及时间由各教师自行酌定,学期及学年考试须在学校规定期间举行之。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太劣,未参与学期或学年考试,教师得拒绝其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于考试时作弊(如夹带、枪替、抄袭、传语等),一经查出,除该课程以零分计外,并记大过两次。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期或学年成绩经教师交入注册组后,无论任何情形不得更改。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留级,其在校修业年限酌予延长一年或半年。

一、学年成绩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

二、转院转系后,某一年内所承认之学分,不足二十二学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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