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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商学院学则:学分、课程、主系科、选修课程等规定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本学院学生须习满一百三十二学分始得毕业。第二条本学院学生每学期所习课程,至少十五学分,至多十八学分。第六条本学院主系,暂定为经济系、银行系、会计系、统计系。第七条学生自第三年级起,须自定其主系科,其课程之选择,须经院长会同主系科教授审定。第十条本学院学生选修课程不限于本院范围之内,但学生于各学年中选修时,须得院长或主系科教授之允许与指导。

南开大学商学院学则:学分、课程、主系科、选修课程等规定

(1935年2月)

第一条 本学院学生须习满一百三十二学分始得毕业。

第二条 本学院学生每学期所习课程,至少十五学分,至多十八学分。

第三条 本学院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主系课程,及选修课程三种。

第四条 四学程中之必修课程如左:

第一学年

国文 六学分

英文 六学分

中国历史 六学分

世界历史 六学分

地理概论、中国地理 六学分

普通算学 六学分

第二学年

经济学 六学分

第一年会计学 六学分

经济地理、经济史 六学分

社会学 六学分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 六学分(www.xing528.com)

第三学年

工商组织与管理 六学分

第二年会计学 六学分

货币银行 六学分

商事法 六学分

第五条 本学院必修课程,学生读时,须按照规定之次序,不得任意选择。

第六条 本学院主系,暂定为经济系、银行系、会计系、统计系。经济系分经济理论、经济史、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四组。

第七条 学生自第三年级起,须自定其主系科,其课程之选择,须经院长会同主系科教授审定。

第八条 主系课程至少须有十八学分。

第九条 平均成绩列乙等以上之学生,至第四年时,可于其主系科内作一专题之研究论文,以代三学分之选修课程,其研究题目与方法由主系科教授指示之,如是项论文经本学院院务会议认为合格者,得由本院代为印刷,以示鼓励。

第十条 本学院学生选修课程不限于本院范围之内,但学生于各学年中选修时,须得院长或主系科教授之允许与指导。

第十一条 凡选修第二外国语者,须继续选修二年,始得给以学分。

第十二条 本学院学生于第二学年内须应试下列二种技术:

(甲)打字。每分钟能打三十字或三十字以上。

(乙)珠算。能熟练加减乘除。

第十三条 本学则自民国二十四年秋季起施行之。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民国二十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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