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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及借书政策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外人士及本校大学生,经本所同人介绍及图书室主任之许可,亦得向图书室借阅书籍。

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及借书政策

1.本所为便利同人研究工作,特设图书室,储藏本所历年购置及私人寄存书籍

2.图书室开放时间与本所办公时间同,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停止开放。

3.凡本所同人及研究生,均得向图书室借用书籍。所外人士及本校大学生,经本所同人介绍及图书室主任之许可,亦得向图书室借阅书籍。

4.下列图书,概不借出:

(1)善本图书,(2)参考书籍,(3)新到尚未分类之书籍,(4)临时指定作为参考之书籍。

5.同人及研究生借书时,应将书后之借书卡取出,签名后交出纳处存查。所外人士及本校大学生借书,须由介绍人负责签名交出纳处存查。

6.借阅期限,本所同人及研究生最多一月。倘必需续借时,应携带原书至出纳处办理续借手续。

7.转借书籍应由借书人携带原书至出纳处声明,再由转借人在借书卡片上签名,仍交出纳处存查。

8.出借之书籍,遇急用时,图书室得通知借书人,暂时收回。

9.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或污损时,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10.图书室设主任一人,由所长出任,综揽一切事务,并指导分类、编目、出纳、保管等事。

11.图书室因事务上之需要,得设事务员若干人,分任分类、编目、出纳及保管等事项。事务员之人数及进退均由图书室主任会同所长决定之。

12.本所为集思广益,并便于管理起见,设立图书委员会。

13.图书委员会委员由所长就本所同人中聘任之。人数无定,任期一年。图书室主任为图书委员会当然委员。(www.xing528.com)

14.图书委员会之职权如下:

(1)计划本所图书行政;

(2)审查订购图书;

(3)管理交换刊物及图书事宜;

(4)编印图书目录;

(5)其他有关图书事宜。

15.图书委员会办事细则另订之。

16.本所购书每年分四期订购,购书订单于每年三、六、九、十二等月发出。

17.同人需要图书为图书室所未备者,应于每次寄发订书单前填写印就之介绍书卡片,汇交图书室主任审查订购。

新介绍书籍,若系急用而本市可购得者,得随时选购之,惟仍须经图书委员会之审查通过。

18.签发购书单及支付书价,由所长负责办理。

19.本《章程》有未尽事宜,随时由所长会同图书室主任修正公布之。

2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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