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城市空间治理理论与实证:公共利益探讨

城市空间治理理论与实证:公共利益探讨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因其利益的共性部分而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而公共利益作为该共同体的总体利益体现,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共利益不可能包含了全部的个体利益,而只能体现为其中表现出共性的理性追求。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时代利益主体的判断标准不同,所表现出的对公共利益的诉求也不完全一致,因此讨论公共利益时,需以当时的社会条件为参照系。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并非是绝对矛盾对立的。

城市空间治理理论与实证:公共利益探讨

中国目前的法律条文均未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学术界对此也没有形成共同一致的解释,认识的混乱导致政府难以行使国家征收权或恣意扩大其权力范围的局面。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研究,一般都从对“利益”内涵的讨论入手,并且注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相互关系[2]

利益首先是一种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价值判断,是被主体获得或肯定的积极价值。在内容上也不限于物质形态,还可涉及精神状态,并受到不断发展的社会情形左右,在不同时期呈现差异[3]。同时,利益是需求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使需求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矛盾状态得以克服,即需求的满足。其实质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和反映,即利益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对权利的选择和分配的过程[4]。在此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因其利益的共性部分而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而公共利益作为该共同体的总体利益体现,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应当认为,公共利益以个体利益为基础,但不是个体利益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由个体利益中最一般、最本质的部分组成。公共利益不可能包含了全部的个体利益,而只能体现为其中表现出共性的理性追求。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时代利益主体的判断标准不同,所表现出的对公共利益的诉求也不完全一致,因此讨论公共利益时,需以当时的社会条件为参照系。

既然公共利益与社会发展条件有关,那么对其属性的探索必然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期。美国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对公共利益判定标准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法院对有关国家征收的案例判决中可以看出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呈现扩大化的趋势[5]。美国在国家新建阶段,为保护既得的私有财产,对政府征收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将公共利益界定为是否对公众有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的飞速发展必然要求建造大型公共设施和兴办大量工厂,如果绝对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必将阻碍工业革命的进程,于是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由严到宽,公共使用的判断标准转化为公共目的的判断标准;20世纪以后,随着城市更新计划的推行,法院将征收纳入警察范畴,各地方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决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多数还是以公共使用为标准[6]。通过苏泽特·凯洛等上诉新伦敦市及新伦敦开发公司一案[7]可以明显看出,美国对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并非局限于公共使用或公共目的,对于能够促进城市发展,能够为地区“不景气”的经济带来好处的个别行为甚至是商业开发行为,也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一样可以被视为符合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对“公共使用”的规定[8]

通过对公共利益自身属性以及美国判定标准的演变分析,可以推导并归纳出公共利益的几点特征。

(1)公共利益具有动态性,具有时代特征。(www.xing528.com)

需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察,避免陷入孤立静止的形而上学观。首先,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自身需求的认识,以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这是导致公共利益和时代关联的动力所在。其次,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双方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并相互转换的,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正是依另一方的存在而存在,依另一方的发展而发展;公共利益是个体利益的保证,对个体利益的追求也可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在不同的时代,双方亦有可能相互转化。

(2)公共利益是一个缺失的概念,有其缺失性。

援引“公共利益”实施某项政府行为时,必然对一部分人有利,对另一部分人不利[9]。任何个体利益都会受到社会一般利益的支配和影响,在某种条件下,两方的利益主体会采取对峙的形式,其结果只能是牺牲一方的利益。集体和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可能较多地追求整体发展这一公共目的,希望有一定的社会生产资料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转化为公共福利事业。这样一来,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就产生了矛盾[10]。因此,需要有一定的协调工具对此矛盾进行合理协调,在为了追求公共利益而对个体利益产生损害时对个体利益做出补偿。

(3)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并非是绝对矛盾对立的。

经济学家相信,存在于自由竞争市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在引领每一个人在谋求私人利益的同时,无形中也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正如亚当·斯密所言:“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个人对社会利益的贡献往往要比他自觉追求社会利益时更为有效。”虽然会存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但市场无疑仍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最佳手段,也是促进公共利益最有效率的方法。任何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截然分开的判断都是不全面的,要客观地对待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于政府来说,由于公共利益的动态性和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无偿地承担一切公共利益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