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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的区别及概念解析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对未来合同的设计,一旦被承诺,合同即成立。最后,要约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有效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和反要约。再次,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否则,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以外,视为新要约。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及概念解析

合同立法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而生,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善而发展,有时,由于交易双方空间距离较大,缔约花费的金钱和时间也随之增多,此时,采用书信或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方式缔结合同,是节约缔约成本和时间的一种不错的方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标准化和法律的趋同化为这种新兴的缔约方式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但是,企业在拟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缔约时,应当注意这种方式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于其他合同,如工程承包合同投资合同等。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中要约也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旨在以要约人的承诺成立合同。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要约一般要向特定的人发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例如,悬赏广告。再次,要约必须能够反映所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即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是对未来合同的设计,一旦被承诺,合同即成立。最后,要约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有效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www.xing528.com)

(二)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还盘、收盘”。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承诺必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做出[5];其次,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和反要约。再次,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否则,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以外,视为新要约。最后,承诺需向要约人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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