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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双一流高层次人才管理研究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东北大学是较早开展人才引进的高等学校,早在90年代中期,东北大学就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才引进工作。

东北大学:双一流高层次人才管理研究

东北大学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东北大学是较早开展人才引进的高等学校,早在90年代中期,东北大学就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人才条件

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学科研急需的高水平外籍教授。其次,引进人才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协作意识,专业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还有,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一般不超过55岁。

2.有关待遇

两院院士: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住房补贴;配偶随调。

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提供80万元的年薪;聘期内学校为其提供相应的租住公寓性住房。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相当水平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文、管等学科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提供不低于120万元的住房补贴;二级教授;配偶随调。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当水平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学校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学校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住房补贴。

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及相当水平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提供不低于6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文、管等学科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住房补贴。

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学校提供7万元/月人民币的月薪;聘期内,学校为其来校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的租住公寓性住房或3000元/月人民币的租房补贴。(www.xing528.com)

学校长期聘用的外籍教授:一般应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急需的,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位的人员。学校与其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实际来校工作时间发放,并为其在校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租住住房或2000元/月人民币的租房补贴。

3.组织机构

(1)成立东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审定拟引进人才的聘任意见及相关待遇,并对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人才引进工作进行考核。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主要职责是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及引进后的协调、服务工作。

(2)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实验室、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各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规划、计划及各类人才、各级岗位的基本条件;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等进行评价,并提出初步的聘任意见及相关待遇的建议。

(3)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成立引进人才学术评价小组(以下简称学术评价小组),成员一般为5至7人。主要职责是对除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之外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价。

4.工作程序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首先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部门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上报人才引进办公室,之后,校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计划及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物色各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并会同人才引进办公室积极与拟引进人才接触,做好人才引进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并结合拟引进人才的个人要求、预期工作目标、经费使用计划等提出初步的聘任意见及相关待遇的建议,报校人才引进办公室。人才引进办公室将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提交校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相关的引进意见,由校长签批后执行,最后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来校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书,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相关事宜。

5.考核评价

来校的引进人才应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对引进人才(除院士外)进行跟踪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第一聘期未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将停止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且下一个聘期不得聘任至现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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