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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革命老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落实各项政策的过程中,公正处理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渐被提了出来。1983年6月,国务院下发《批转民政部〈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此后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等精神,潜江县委于1985年2月成立处理地下党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潜江市革命老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开展了揭批“四人帮”及其在潜江的帮派体系,清查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有牵连的人和事的运动,开展整党整风,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参加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开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开始全面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明确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后,潜江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热烈讨论,都表示坚决拥护全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有22.3万人通过广播等途径收听并学习了全会精神。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包括县委一些领导干部在内的少数干部和群众还没有从思想上彻底转变到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致,“左”的精神枷锁依然禁锢着一部分人的头脑。按照省委的部署,全县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经过激烈的争论,最后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目的。四级干部会议结束后,县直机关以战线为单位培训骨干,以公社为单位训练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又于当年冬次年春,由县委党校对县、社党员、干部和支部书记分期分批进行了轮训。全县干部轮训完后,县委从机关抽调一批干部分赴社队,在群众中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教育。消除多数干部群众的疑虑,较好地解决对“两个凡是”的认识问题、阶级斗争状况和主要矛盾问题。

1981年全县掀起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热潮。经过集训、宣讲和辅导学习,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在正确评价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深刻汲取“文革”的经验教训、全面领会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把思想统一到《决议》的精神上来,为搞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拨乱反正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右派处理问题上,前后长达20年,遗留问题因政策不明确,地方没有认真予以解决,全县423名右派,1962年仅甄别平反1人。虽然1978年宣布为所有右派分子摘掉帽子,但是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1979年,县委加大了对右派改正和安置工作,并以原来被定为全县最典型的右派徐文清为突破口,解决了改正与安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全县为422名右派落实政策。

社会关系的重大调整。1979年1月11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决定: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本人的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到1979年9月,全县为5722名地主、富农分子和他们的子女摘掉帽子并更改成分。(www.xing528.com)

中共中央和中央统战部还下发一系列文件,对于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亲友、港澳同胞、归国侨胞与海外侨胞等“统战工作对象”的人事安排、文件资料阅读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县委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复查统战对象在历次运动中受错处理、错定案件1011件(不含错划右派),恢复了他们劳动者的身份,办理退休。1981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处理中原突围时复原、隐蔽和掉队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县对新四军第五师中原突围时候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大量工作。县委成立领导小组,专门办案人员280人,县“中突”领导小组先后15次召开工作会议,省、县财政分别拨专项经费,全县为调查中原突围人员的情况,先后召开各种会议1113次,向20万干部群众宣传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召开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座谈会800余人次,走访2273户,问询了4790名知情者。1982年4月,县委组织326个外调组,先后到全国15个省市、25个行署、县进行了调查。县委领导小组先后14次集中审批1259件。对在农村的1043人中,按照有关精神,落实政策1001人,追认烈士118人,评为军残26人,按照复员军人登记577人,地方脱产人员承认革命历史172人,地下党员承认革命历史38人,按军队人员正常病故对待70人,按政策不予解决29人。另有证据不足待查13人。在职的80人中,恢复党籍10人,续接工龄31人,改变原结论41人,补助困难款8.2万多元。到1983年底,基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后,县委组织部组织专班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汇编。

在落实各项政策的过程中,公正处理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渐被提了出来。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在湖北各革命根据地肃反中,以“改组派”“AB团”“第三党”“托派”等罪名,无辜错杀了党的一大批好干部、好战士。1983年6月,国务院下发《批转民政部〈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此后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等精神,潜江县委于1985年2月成立处理地下党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两处”办公室)。全县各级机构成立相关领导小组76个,有成员192人,组织专班人员139人,训练人员1417人次。5月,县委组织46个检查组,以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对象3600多人,经过2年时间的调查取证,全县落实“两处”对象127人。1987年元月,县委在浩口召开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平反昭雪大会,向涉及亲属颁发了“因公牺牲证明书”,各区、镇、场也采取一定形式召开了平反大会,并将“两处”政策经费按规定发放给应享受的对象和家属,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确定优抚对象55人,还确定了“两处”工作中带出来的优抚对象69人。

县委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分解决了“隐消”干部和1949年前参加工作、三年困难时期精简回家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1958年到1960年初,为了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潜江县委曾安排一批国家干部到生产队任职,随后停发了他们的工资,把他们当农业户口看待,这些人后来被称为“隐消”干部,这些人多是土改时期参加工作的农村基层骨干,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为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县委对已经核实身份的105名“隐消”干部给予了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落实了1949年前入党的2名老党员和困难时期精简退职的干部、职工15人的政策,并给予了适当的困难补助。

此外,还回收下放城镇居民6473人(其中包括1975年前后收回的4602人),回收人员占下放总人数91.8%。经过几年的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到1987年10月底,全县妥善处理了各类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为1382人恢复工作籍,339人恢复党籍,125人补发工资18.7万元,解决了521户、2940人农转非问题,享受经济补助845人,较好地解决了各类社会矛盾,调整了各类社会关系,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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