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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木工程执业注册制度简介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注册执业条件的可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执业。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对推进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均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我国土木工程执业注册制度简介

注册师制度是指对从事与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

执业资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从事某项工作所应具备的自身素质要求,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是相应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的复合型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执行业务的资质条件,是个人在择业竞争中实力的标志。

1.土木工程执业注册师分类

土木工程按实施过程可分为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三大阶段。土木工程职业注册制度为决策和建设咨询人员设立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制度;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和勘察设计类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为从事建设施工的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制度;在土木工程相关领域设立了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2.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内容

执业资格制度虽然是国际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准入的通行做法,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尽相同。参照国际上的成熟做法,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主要由考试制度、注册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教育评估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组成。

(1)考试制度。满足一定学历和实践要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www.xing528.com)

(2)注册制度。注册执业是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中心内容。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注册执业条件的可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3年,经批准注册的人员由注册机关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被允许以相应的名义执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是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其能否继续注册执业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教育评估制度。教育评估制度作为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教育评估制度以来,有效地促进了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较好地实现了高校培养人才和社会使用人才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

(5)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

3.目前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体系和模式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在执业资格考试上由国家人事考试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学会、协会负责执业注册、继续教育、社会信用管理等工作。作为一种准入制度,目前,建设行业各种执业制度都是政府性的,即只有取得执业资格并经过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被允许以相应的名义执业,并享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对推进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均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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