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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旅沪同乡会致电陈仪敕令军事委员会撤销处理台民办法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兹特披肝沥胆,剀切陈请,恳乞钧长体恤民情,予以协助,电请委座敕令军事委员会撤销处理台民办法,惟对于台民中,确有劣绩与助敌为虐者,请令彻查,获有实据,予以严惩,以昭威信,实为德便。谨呈台湾行政长官陈台湾旅沪同乡会理事长李伟光台湾旅苏同乡会理事长陈其昌谨呈台湾旅京同乡会发起人代表徐东海附件:处理在日军服务之台人办法五项陈行政长官:二二五四密。

台湾旅沪同乡会致电陈仪敕令军事委员会撤销处理台民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三日 收文第五七号

窃维近见报载:军事委员会命令,核定处理在日军服务之台人办法五项,内有将在各地之台湾人民,全部集中,予以遣送回台之办法;并闻上海党政接收委员会,曾呈行政院建议接管台湾人民在沪之财产,旅居祖国之台胞与台湾本土之民众对之均极表示惊异。盖因台湾民众受日人五十余年之压迫,水深火热,于此山河重光之期,欣幸欢忭,满心热情,希望得还自由,今反受到与日人同样之待遇,实出意料之外。按“台湾人民居于祖国者,有被日人征调在各部队服军役者;有经营商业而与日人有联络者;但若辈之所为,皆有不得已之苦衷”,实因日人统治台湾,年久日深,手段之毒辣,世人皆知,台民之行动,本不得自由,任其支配,何能反抗。固台民中“亦有不肖之徒,假日人之威势胡为,不过少数而已”。倘照以上办法,贤愚不分,一待集中,并将财产没收,则台胞精神与物质之损失,将不堪设想矣。伏念蒋主席于开罗会议时,主张收回台湾,实为关怀台民困苦,欲拯之于水火之中,今若以待日人之办法待台民,恐将于收回失地、收复民心之期,失去台湾之民心矣。兹特披肝沥胆,剀切陈请,恳乞钧长体恤民情,予以协助,电请委座敕令军事委员会撤销处理台民办法,惟对于台民中,确有劣绩与助敌为虐者,请令彻查,获有实据,予以严惩,以昭威信,实为德便。谨呈

台湾行政长官 陈

台湾旅沪同乡会理事长 李伟光

台湾旅苏同乡会理事长 陈其昌谨呈

台湾旅京同乡会发起人代表 徐东海(www.xing528.com)

附件:处理在日军服务之台人办法五项

陈行政长官:二二五四密。奉军事委员会酉世令二宫三代电核定处理在日军服务之台人办法五项:(一)凡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仍与日军缴械之官兵暂不区分,由各受降区一并集中,将来再另行分别集中,交由当地省市政府管理;(二)凡台湾人散在各地者,由各地省市政府使其与日侨分别集中,严密保护;(三)上述台湾人集中后,查明其曾系日军特务工作,并有残害同胞之行为者,依法惩处,其有曾凭借日人势力凌害同胞,或帮同日人逃避物资,转卖军用品者亦依法惩处;(四)对集中之台湾人应迅速进行调查工作,凡属良善者,愿在中国内地居住或愿回台湾,均应听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其返台,交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安置为原则;(五)台湾人由各地集中地返台湾,应以集中输送为原则,并应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派员前来登记及输送工作。除分电外,希即遵照办理。京何应钦戌真辉芳戌感重发

台湾省政府档案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下),“国史馆”1990年版,页104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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