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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海绵城市的理论借鉴我国海绵城市理论的基础是美国雨洪管理体系,主要在最佳管理措施、低影响开发、绿色基础设施这3个方面予以借鉴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与《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奠定了我国关于海绵城市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术支持。以上3个系统并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论基础

海绵城市是我国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或“韧性”。

(一)海绵城市的理论借鉴

我国海绵城市理论的基础是美国雨洪管理体系,主要在最佳管理措施(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BMPs)、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绿色基础设施(Green Infrastructure,GI)这3个方面予以借鉴提升。

(1)最佳管理措施

最佳管理措施最初是用于管理美国城乡的面源污染的非强制性政策,后来发展成为控制城市降雨径流量和水质的综合性措施,但是其核心理念仍停留在末端的综合管理,并于1972年在《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中首次被以法律形式明确作为城市雨水的“最佳管理措施”。

(2)低影响开发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城市雨洪管理逐步形成了LID理念,即从径流源头控制开始的、以恢复城市自然水文系统为基础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相比于BMPs,LID更侧重于城市雨水管理的源头介入及其生态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措施的应用。LID的主要理念是减小区域开发对雨水的影响。LID理念和技术对城市规划和管理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3)绿色基础设施

至20世纪90年代末,GI的定义首次出现,并逐步得到政府认可,它把自然系统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加以规划、利用和管理,即“绿色基础设施”是城市自然生命保障系统,是一个由多类型生态用地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GI的理念和技术不仅仅针对城市水文管理,它首次将自然资源作为变化的主体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通过规划设计技术手段限制和引导人们对其使用,进一步丰富了海绵城市理论的内涵。

(二)海绵城市理论指南

2014年,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明确了“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路径和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细化了地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方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了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与《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奠定了我国关于海绵城市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术支持。

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巨大的环境与资源压力,外延增长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我国的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为此,必须坚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协调城镇化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我国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指出: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①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②生态恢复和修复,在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运用生态的手段恢复和修复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③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可以通过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节、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以上3个系统并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指出: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

1)规划引领(www.xing528.com)

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2)生态优先

城市规划中应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安全为重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4)因地制宜

各地应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5)统筹建设

地方政府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如下所述。

1)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3)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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