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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志:党费交纳标准及调整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党员按照每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100元以上至200元者,交纳1%。500元以上者,交纳3%。1998年3月,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对党费交纳标准进行调整。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2012年,党费交纳标准没有变化。

平利县志:党费交纳标准及调整

1991年,党员按照每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100元(含1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10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者,交纳1%。20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者,交纳1.5%。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者,交纳2%。500元以上者,交纳3%。

没有工资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1998年3月,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对党费交纳标准进行调整。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党员、农村民办教师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退休保险金的党员以退休保险金为基数: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4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没有工资收入的农民,每月交纳党费0.2元。学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特困企业下岗行业或领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以下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200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收缴比例进行调整。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季度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www.xing528.com)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至2012年,党费交纳标准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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