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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全解析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业政策是使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根本手段和政策手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是政府和社会群体为解决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而制定和推行的一些列政策措施,旨在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保驾护航。

大学生就业政策全解析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总体情况

就业政策是指政府和社会群体为了解决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就业问题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方案及采取的措施。就业政策是使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根本手段和政策手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是政府和社会群体为解决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而制定和推行的一些列政策措施,旨在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保驾护航。

早在1996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出:“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直接涉及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018年11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既是民生,也是国计,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这是我国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旨在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加,必须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两项跟就业有关的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大政策,一是今年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要扩招100万人。现在中国高职在校学生1300多万人,每年招生400万人左右,今年要在这个基础上再扩招100万人,并有相关的政策作为保障。二是今年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实施这种就业优先政策,既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提升劳动者的素质,从而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就业优先政策既体现了重视民生的导向,也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既是民生政策,更是发展政策。

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千方百计拓展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深入实施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政策,激励毕业生服务基层、参军入伍、创新创业。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加强就业信息投放和职业指导,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和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高校要优化专业设置,促进招生、教学、就业、学生工作联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扎实做好高职扩招100万人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在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就业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重视和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也反映了我国在应对经济风险、化解就业压力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已经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预警预防,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和潜在风险进行未雨绸缪,进一步体现促进就业工作政策的前瞻性、超前性以及针对性。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继续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发挥各方积极作用,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就能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政策

1.基层就业项目

(1)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1)实施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指出: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8年相同,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

2)招聘对象:

①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②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④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招募流程: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体检→确定招聘人选→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签订协议→派遣上岗

4)服务待遇:

三年聘任期满后:

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继续学习深造的,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2)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每年选聘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选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选聘流程: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一般通过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3年。

3)服务待遇:

①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②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③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④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⑤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⑥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⑦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⑧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⑨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3)“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

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先后启动两轮“三支一扶”计划,累计选派27.6万名大学生到基层服务。2006—2010年第一轮计划选派14.3万人,2011—2015第二轮计划选派13.3万人,2016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正式启动2016—2020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选拔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选拔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培训上岗

3)服务期间待遇:

2016年起在全国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由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016年培训5000人,以后年度可根据培训实施情况调整培训人数。具体培训和资金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地方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4)服务期满政策: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鼓励创业。各地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促进自主择业。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1)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录用。(www.xing528.com)

2)招募流程:

网上报名→上交报名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招募协议→公布名单

3)服务待遇:

①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⑤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⑥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生活保障:

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各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2.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1)选调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选调条件: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应届大学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

③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④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⑥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

⑧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⑨凡在学习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选调;

⑩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3)选调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取→派遣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

3.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1)应聘条件:

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2)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政策:

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征集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报名条件: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3)征集程序:

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审→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

4)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四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

5)发展前景(提干):

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干,成为现役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军校)对象选拔。

6)经济补偿: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大学生入伍享受国家资助学费和贷款代偿政策。学费减免标准是: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学籍保留、退役复学及复学转专业政策:

入伍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申请保留学籍的,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准予复学;应征入伍义务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选拔,以及毕业后可参加军官选拔的,优先录取。

8)升学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国家设立5000人以内“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政治待遇及就业保障:

受到社会尊重。

以下四种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退役的;二是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安徽省政法干警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自主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在2年内享受基准利率50%的贴息;200万~400万的贷款,2年内享受基准利率25%的贴息。

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驾驶、烹饪、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职业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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