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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揭秘籍禮的禮節與性質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據《國語·周語上》的記載,當周宣王即位時,忽然廢止“籍禮”,即所謂“不籍千畝”,大臣虢文公爲此大加勸諫,在勸諫中詳細敍述了“籍禮”的儀式及其作用。由司空在“籍田”上設壇,命令農大夫準備好農具。“饗禮”是一種高級的鄉飲酒禮,目的在於分别貴賤、長幼的等次,整頓好行禮的秩序,以爲舉行“籍禮”的序幕。“籍禮”具有監督庶人從事無償勞動的性質,很是明顯。

古史新探:揭秘籍禮的禮節與性質

根據《國語·周語上》的記載,當周宣王即位時,忽然廢止“籍禮”,即所謂“不籍千畝”,大臣虢文公爲此大加勸諫,在勸諫中詳細敍述了“籍禮”的儀式及其作用。據他説,“籍禮”的儀式,有下列五個禮節:

(一)行禮前的準備:在立春前九天,由太史觀察天時和土壤的變化,把情況報告給稷(掌管農業的官),由稷再報告國王,説:“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祇祓,監農不易。”隨後,由國王派司徒通告公卿、百吏、庶民,作好行禮的準備。由司空在“籍田”上設壇,命令農大夫準備好農具。在立春前五天,由瞽(樂師)報告有“協風”來到,國王和百官分别到所齋之處,齋戒三天。

(二)舉行“饗禮”:到舉行“籍禮”的日期,由鬱人(官名)把鬯(香酒)陳列出來,犧人把醴(甜酒)陳列出來,於是“王祼鬯(灌香酒),饗醴乃行,百吏庶民畢從”。“饗禮”是一種高級的鄉飲酒禮,目的在於分别貴賤、長幼的等次,整頓好行禮的秩序,以爲舉行“籍禮”的序幕。

(三)正式舉行“籍禮”:舉行時,由后稷負責監督,膳夫、農正負責佈置,太史作爲王的引導。主要禮節是:“王耕一墢,班三之,庶人終于千畝。”“王耕一墢”,就是王執耒耜耕田,掘起一坺土塊;“班三之”,就是公卿百吏依次增加三倍,如公耕三墢,卿耕九墢等;“庶人終于千畝”,就是由庶人把這塊“籍田”一直耕作到終了。當“庶人終于千畝”時,公卿百官要嚴加監督和檢查,所謂“后稷省功,太史監之;司徒省民,太師監之”。“后稷省功”就是由后稷視察耕作成績,“司徒省民”就是由司徒監督庶民勞動。“司徒”在西周金文中多作“司土”,原是掌管土地的官。這時國王所有土地中,“籍田”是主要的一部分,因而“籍田”就成爲“司土”所掌管的主要田地,如《鼎》載:“女(汝)作司土,官司耤田。”這種“籍田”的耕作,是徵發庶人來擔當的,因而這項徵發和監督庶人耕作的任務,主要也要由“司土”擔任,“司土”因而又稱作“司徒”。

(四)禮畢後的宴會:由宰夫負責佈置,膳宰加以監督,膳夫作爲王的引導。主要禮節是:“王歆太牢,班嘗之,庶人終食。”就是先由王聞一下太牢(三牲)的香味,再由公卿百官依次“嘗”一下滋味,最後由庶人全部吃完。《令鼎》載:“王大耤農于諆田,,王射,有司(暨)師氏小子(合)射。”所謂“王大耤農于諆田”,就是説國王在諆田舉行“籍禮”;,楊樹達説:“當讀爲觴,《吕氏春秋·達鬱》篇云:觴,饗也”(《積微居金文説》卷一),就是指“籍禮”完畢後的宴會。“王射”云云,又是在宴會之後舉行“大射禮”。

(五)廣泛的巡查和監督庶人耕作:在“籍田”舉行“籍禮”完畢後,“稷則徧誡百姓,紀農協功,曰:‘陰陽分布,震雷出滯,土不備墾,辟在司寇。’乃命其旅(衆)曰:徇(巡行)”。這是説:要在廣大地區普遍通告貴族,去監督庶人耕作,如果土地有未開墾好的,就應由司寇嚴加判罪處罰。司寇原是當時負責鎮壓人民反抗、搜捕“盜賊”和掌管刑獄的官,這時他的主要任務在於責罰那些“土不備墾”的庶人,可見當時貴族監督庶人耕作的嚴厲。不僅如此,所有各級官員還要分批不斷出動巡查,所謂“農師一之,農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師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則大徇”(韋注:“大徇,帥公卿大夫親行農也”)。這樣由低級到高級,一層層官吏出動巡查,一而再,再而三,三而九,最後由天子親率大臣出來大巡查。當時貴族監督庶人耕作的嚴厲,於此又可見[1]

上述這種“籍禮”,不但在開始春耕時要舉行,在耨耘、收穫時也要舉行,只是舉行的儀式略有不同。《國語·周語上》載虢文公説:“耨穫時如之。”仲山父也説:“王治農於籍”,“耨穫亦於籍”(韋注:“言王亦於籍考課之”)。當時貴族就是運用“籍禮”對庶人各種農業勞動進行監督,從監督春耕,而監督耕耘,直到監督收穫,没有放鬆其中任何一步的監督。當時貴族監督庶人耕作的嚴厲,於此更可見。

“籍禮”具有監督庶人從事無償勞動的性質,很是明顯。當開始作行禮的準備、稷把行禮日期報告國王時,就説:“王其祗祓,監農不易”,明確地指出行“籍禮”的目的在於“監農不易”。王引之解釋説:“易當讀爲慢易之易,易者輕也……監農不易者,民之大事在農,監之不敢輕慢也。”(《經義述聞》卷二十)虢文公談“籍禮”時,確曾説過“民之大事在農”,又曾説“王事唯農是務”,好像當時“籍禮”的舉行,確是爲了“民之大事在農”,其實這完全是幌子,我們只要從他們對庶人的監督如此嚴厲,就可明白。所謂“監農不易”,就是要對庶人的農業勞動嚴加監督,不得絲毫放鬆。當“籍禮”舉行時,“王耕一墢,班三之”,所謂“親耕”完全是象徵性的儀式,貴族們如此象徵性的一墢或幾墢,却要“庶人終于千畝”,把“籍田”上全部艱苦的農業勞動自始至終負擔起來,很是明顯,貴族就是要通過這樣一種儀式,強制庶人進行無償的勞動。而且在行禮完畢後,還要普遍通告貴族去監督庶人耕作,要司寇去責罰“土不備墾”的庶人;更要派出各級官吏四出巡查,天子也要親率大臣出外大巡查。不僅在春耕時要進行如此監督,耨耘時,收穫時,都要如此。不難看出,當時天子諸侯舉行“籍禮”的實際目的,不僅在於強迫庶人在天子諸侯的“籍田”上作無償勞動,更重要的,是要迫使庶人在所有貴族的田地上作無償勞動。《吕氏春秋·上農》説:(www.xing528.com)

是故天子親率諸侯,耕帝籍田,大夫土皆有功業,是故當時之務,農不見於國,以教民尊地産也。

這時舉行“籍禮”,説是爲了“教民尊地産”,當然也只是幌子,其目的就在迫使庶人全到田野去勞動,使“農不見於國(都邑)”,努力於“當時之務”。

在西周、春秋間,不僅天子、諸侯有籍田,有這種稱爲“籍”的剥削收入,所有貴族都是把“籍”作爲其主要的一種剥削收入的。《國語·魯語下》載孔子説:“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認爲按照周代的土地制度,是採用“籍”的辦法來剥削庶人的勞動力的。孔子又認爲這種“籍”法是出於周公制定,如説:“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籍矣。”(韋注:“籍田之法,周公所制也”)[2]《春秋》三傳,也都認爲在魯宣公十五年“初税畝”之前,實行的是“籍”法:

初税畝,非禮也。穀出不過籍,以豐財也(《左傳》)。

譏始履畝而税也……古者什一而籍(《公羊傳》)。

古者什一,籍而不税。初税畝,非禮也(《穀梁傳》)。

三傳都採取頑固的反動立場,反對“初税畝”的改革,主張維持原來的“籍”法,認爲“初税畝,非禮也”。“籍”確是西周、春秋間對庶人的一種主要剥削辦法,“籍禮”就是維護這種稱爲“籍”的剥削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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