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实践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实践指南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③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④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实践指南

1)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作用

①工程竣工结算是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价款,并完成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的依据。

②工程竣工结算为施工单位确定工程的最终收入,是进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③工程竣工结算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作量和工程实物量的实际完成情况,是统计竣工率的依据。

④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落实投资完成额的依据,是结算工程价款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从财务方面处理往来账务的依据。

⑤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

3)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是由竣工结算书的组成内容决定的。工程结算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首页

首页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结算造价、编制日期等,并设有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审批单位以及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字盖章的位置。

(2)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结算范围、变更内容、双方协商处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如果是包干性质的工程结算,还应着重说明包干范围以外增加项目的有关问题。

(3)工程结算表

工程结算表的内容包括定额编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基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等。另外,要按照不同的工程特点和结算方式,将组成结算造价的有关费用综合列入本表。

(4)附表

附表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增减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表、建设单位供料计算表等。

4)工程竣工结算编审(www.xing528.com)

①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②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5)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表6.1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表6.1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6)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③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④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⑤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⑥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再进行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⑦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