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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是否再婚-文化史散论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誉为一代文宗的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她的同时代人说她年近半百第二次出嫁,而到了明清时期,却有很多学者极力给她辩护,指责再婚说是对她的侮辱,不可信。如此看来,宋人的记载对李清照再婚的对象、婚姻离合的原因、结局都有交待,事情基本清楚。到了现代,为李清照再婚辩解的,主要在所谓的社会原因。张汝舟在官场既是爱钱的贪赃不法之人,向李清照求婚,也是贪图李清照手中保留的赵明诚的金石遗物,故婚后向李清照要东西。

李清照是否再婚-文化史散论

被誉为一代文宗的宋代女词人李清照(易安居士),她的同时代人说她年近半百第二次出嫁,而到了明清时期,却有很多学者极力给她辩护,指责再婚说是对她的侮辱,不可信。其中持论最力的为明人《徐氏精华》的作者徐、清人《雅雨堂文集》的作者卢见曾、著作《癸巳类稿》的俞正燮,20世纪50年代黄盛璋作《李清照事迹考辨》[1]重新认定李清照的再婚,有着赞成和否定的不同反响,迄今尚无定论。那么,是宋人的记载可靠?还是明清学人的辩驳有理?近人的论说又如何呢?

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八岁的李清照与太学生赵明诚结婚,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八月即将出任湖州知府的赵明诚病死在建康,当时李清照四十六岁,正值宋金交战,南宋初建的扰攘之际。宋人记载李清照再婚的有七八种,其中有具体情节的是: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绍兴二年九月戊子朔,“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徒,诏除名,柳州编管”(注: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赵彦卫的《云麓漫抄》卷十四录有李清照的《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云及她与张汝舟结婚及离婚的经过,中有“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即被骗结婚,婚后遭到对方的“侵凌”“击殴”,而其人鄙俗,与己性情完全不合——“视听才分,实难共处”,所以不得不打离婚——“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在离婚诉讼中揭发张汝舟的贪污。不为得奖励,而是为达到离异的目的——“但祈脱死,莫望偿金”。

这些资料意思是说,绍兴二年(1134),李清照与张汝舟结婚,婚后感到所嫁非人,很快提出离婚,因张汝舟管理军队财务,虚报军饷,贪赃自肥,李清照即以此告发他,于是同他脱离了夫妻关系。据史籍记载,张汝舟是进士出身,徽宗宣和中为宣教郎、直秘阁,知越州,已是显官。如此看来,宋人的记载对李清照再婚的对象、婚姻离合的原因、结局都有交待,事情基本清楚。

李清照的公公赵挺之是宰相,丈夫是郡守,她“必无更嫁之理”,因此说关于她再嫁的记载是“太诬贤媛”。卢见曾说假使李清照再嫁,也在五十二岁之外,行将就木,像她那样聪明的人也不会希望与后夫的关系如同赵明诚那样和好,何以会因此闹离婚,所以说她再嫁也是无根之谈。卢见曾主要是从义理上分析李清照再嫁的不可能,即年老了,门第高,智力强,不会干出再嫁的蠢事。

俞正燮从原始材料中下功夫,企图以证明它的虚假来替李清照翻案。他的论点是:(1)对李清照给綦崇礼的谢启别作解释。原来赵明诚生前,有学士张飞卿请为他的玉壶做鉴定,可是赵明诚死后,有人告到朝廷,说赵、张二人要以玉壶投降金朝,李清照非常害怕,为表明心迹,愿意把家藏古器物献给朝廷。俞正燮以此认为綦崇礼在这件事上帮了忙,清照才写信感谢他,后人把张飞卿改为张汝舟,又改了一处,就改变了原信内容,成了污蔑清照再婚的资料。(2)说李心传的《建类以来系年要录》采进小说家之言,把它当作史料,非常可恶。(3)从宋人文献搜集记载清照的资料,均称她为赵明诚夫人,没有说她是张汝舟妻子的,以此表明说她改嫁不是事实。

到了现代,为李清照再婚辩解的,主要在所谓的社会原因。人们注意到李清照的这些诗句:“南渡衣冠少王导,北来消息欠刘琨。”“南游尚觉吴江冷,北狩应悲易水寒。”认为她不满和讥讽南宋小朝廷对金朝屈辱求降的方针,痛责了当权者和士大夫,因而遭到这类人的嫉恨,蓄意攻击她,遂在男女之事上造谣诬陷。

从义理上、原始资料上以及所谓篡改文献和诬陷再嫁的社会原因诸方面的分析,否认清照再嫁说似乎言之凿凿,但疏漏太多,给反对论者以批驳的余地,这就是:(www.xing528.com)

(1)宋人的记录可信。在记叙李清照改嫁的文献中,固然不乏笔记之作,记载可能有失实之处,但是其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公认的比较好的史籍,它记载李清照离异案清楚明确,怎能无根据地怀疑其记事的真实性。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介绍李清照的《漱玉集》,说李“晚岁颇失节”;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在叙述《李易安集》时,也说它的作者“无检操”。陈、晁的著作是古典目录学的重要载籍,学术性强,它们的作者不会在这类著作中给李清照造谣的。另外洪迈在碑铭学专著《隶释》中,讲到赵明诚的《金石录》,说“赵君无嗣,李又更嫁,其书行于世,而碑亡矣。”是感叹赵的藏碑散佚,而非有意谴责李清照。这些学术专著的众口一词。怎么能说李清照再嫁是笔记作家的无稽之谈呢!

(2)他人篡改《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之说的不能成立。从现存的谢启看,只能看出李清照向綦崇礼的致谢是为离婚案,而非诬陷赵、张投金的案事。宋《刑统》记载,政府规定,妻告夫属实,也要判处二年徒刑。谢启讲李清照在对质时被监禁几天就放出来了,免遭二年囹圄之苦,是得了綦的帮助。俞正燮说谢启被人改过,但提不出任何证据,不能让人信服,只能按现存的文字解释它的内容

(3)分析李清照再嫁的原因。李清照与赵明诚没有子嗣,赵明诚死后,她孤寡无依,又遭人诬陷,恰好她弟弟李迒在高宗身边任敕局删定官,因此在建炎三年冬天往皇帝身边跑,既为献出家中古董,也为依靠弟弟。皇帝跑得快,她追不上,建炎四年(1130)正月到了台州,以后才追上皇帝,并随皇帝返回路线到越州、杭州,年底自行到衢州,绍兴元年(1131)又到了越州,当年或次年到杭州。在兵荒马乱的战争年代,又有政治陷害重负,家产为人偷窃,李清照的窘迫万状可想而知。张汝舟在建炎三年任台州守。李清照可能在逃难路上遇到过他,得他的帮助。张汝舟在官场既是爱钱的贪赃不法之人,向李清照求婚,也是贪图李清照手中保留的赵明诚的金石遗物,故婚后向李清照要东西。李清照考虑他的求婚时,心情矛盾,在主观上讲没有再嫁的愿望,以客观上说没有依傍,遭人欺凌,正在她彷徨的时候,张汝舟“强以同归”,结了婚,李清照事后回顾,检查自己的行为不够谨慎:“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云麓漫钞》卷14)可以这样说,李清照在处境艰难和是否再嫁的矛盾心情下,受张汝舟催逼而仓猝结的婚。结合不久就分手了。

(4)宋人为何始终称呼李清照为赵明诚夫人。女子有其夫主,再嫁之妻从后夫,这是古人的习惯,但李清照与张汝舟的结合时间极短,且主动要求离异,得到政府承认,所以人们不把她看作张汝舟之妻。李清照离婚后,保持与赵家的关系,继续完成赵明诚的金石学事业,为他整理《金史录》,作《金史录后序》,讲她与赵明诚的共同研究生活,承认是赵明诚的妻子。根据这种实际情况,人们依旧称她为赵夫人。

(5)再嫁为耻的观念与李清照再婚与否的两种说法的关系。明清时期极度歧视妇女再婚,因而对才人李清照的再嫁在思想上接受不了,这就是俞正燮说的:“余素恶易安改嫁张汝舟之说”,因此写他的《事辑》。他既然有了感情色彩,就不能客观分析史料,因而作出不合实际的结论。北宋人以再嫁为非的观念较为淡薄,宰相王安石因儿子王雱精神失常,主动给儿媳庞氏择婿而嫁之,宰相薛居正的儿媳、澶州知州薛惟吉之妻柴氏寡居,拒绝宰相向敏中的求婚,打算嫁给右仆射张齐贤,这是上层社会不以再嫁为耻,下层社会更是如此了。南宋人们观念有所变化,一部分瞧不起再嫁妇,胡仔、晁公武等就是这类人,他们记叙此事,制造舆论,反对改嫁。但这种观念没有成为绝对的统治意识,宰相贾似道的母亲胡氏就是再嫁妇,似道对她很孝顺,她死后宋廷命以天子卤簿礼埋葬,起坟如同皇陵。皇帝宰相这样做,不把改嫁当作丑事。因此记叙李清照再嫁之事的人有两种情形,一是故意奚落,一是尊重事实,并无恶意。在这个问题上宋人比明清人思想开明,比较尊重实际,所以李清照再嫁的事反映了出来。

看来只能是这个结论:李清照有过二次结婚的事。

(1987年7月中旬稿,2019年4月6日阅定)

【注释】

[1]《文学研究》195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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