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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汉书》用字异文研究:司馬遷与班固的差异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見,在《史記》和《漢書》中“野”都是記録這三個義項的習用字。此外,我們還對漢代其他傳世文獻進行了調查,也證明“野”是記録{田野}、{曠野}和{野生的}義的習用字。“野”在漢代取代“壄”“埜”成爲習用字,這實際上和人們對三字所記録的本義認識發生變化有關。那麽,班固爲什麽在上述例句中要將習用字“野”改成非習用的個性字“壄”和“埜”呢?可能是因爲班固作爲古文經學家,對先秦古文字比較精通。

《史记》、《汉书》用字异文研究:司馬遷与班固的差异

【野/壄】【野/埜】

(125a)吾聞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鴟,至死不飢。(《史記·貨殖列傳》)

(125b)吾聞崏山之下,沃壄,下有踆鴟,至死不飢。(《漢書·貨殖傳》)

(126a)出乎椒丘之闕,行乎洲游之浦,徑乎桂林之中,過乎泱莽之野。(《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26b)出乎椒丘之闕,行乎州淤之浦,徑乎桂林之中,過乎泱莽之壄。(《漢書·司馬相如傳上》)

(127a)海旁蜄氣象樓臺,廣野氣成宫闕。(《史記·天官書》)

(127b)海旁img氣象樓臺,廣壄氣成宫闕。(《漢書·天文志》)

(128a)搏豺狼,手熊羆,足野羊,蒙鶡蘇,絝白虎,被豳文,跨野馬。(《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28b)搏豺狼,手熊羆,足壄羊,蒙鶡蘇,絝白虎,被斑文,跨壄馬。(《漢書·司馬相如傳上》)

(129a)常從上至長楊獵,是時天子方好自擊熊彘,馳逐野獸。(《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29b)甞從上至長楊獵,是時天子方好自擊熊豕,馳逐壄獸。(《漢書·司馬相如傳》)

(130a)是以賢人君子,肝腦塗中原,膏液潤野草而不辭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30b)是以賢人君子,肝腦塗中原,膏液潤埜屮而不辭也。(《漢書·司馬相如傳》)

按:【野/壄】出現6次,【野/埜】僅出現1次。“野”和“壄”在三個義項上構成異文:第一個義項是{田野},如例(125a)(125b);第二個義項是{曠野},如例(126a)(126b)、(127a)(127b);第三個義項是{野生的},如例(128a)(128b)、(129a)(129b)。同時,“野”和“埜”在{野生的}義項上也構成異文,如例(130a)(130b)。

“埜”字出現的時間很早,甲骨文金文和楚簡都有這個字形出現。《甲骨文編》:“img,不从予,壄之初文。”(前4.33.5)用例如《甲骨文合集》:“庚午卜貞。埜丁至于紤逌入甫。img用。”金文寫作img(克鼎),戰國文字寫作img(《古璽彙編》3992)img(《包山楚簡》171)。“埜”到漢代已經不大使用,在漢代出土文獻中,我們衹發現1個用例,即《阜陽漢簡·周易》:“……咎不利行作道埜□……”漢代碑刻文獻中没有發現用例。“埜”字在漢代傳世文獻中也很少見,除了在《漢書》中出現1次外,衹在《前漢紀》中發現1個用例,即“息牛桃林之埜,示天下不復輸。”

img”是“埜”的聲符累增字。“img”雖不見於《説文》字頭,但許慎在對“野”字的解説中指出“img古文野。从里省,从林。”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許書之古文亦當作埜……今增‘予’者,殆後人傳寫之失。”《睡虎地秦墓竹簡》“img”字13見,如《法律答問》:“有賊殺傷人衝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img,當貲二甲。101”《馬王堆漢墓帛書·天文氣象雜占》:“入人之img。”我們今天所見的“壄”是“img”的訛誤字。“予”和“矛”衹一筆之差,人們在書寫的過程中很容易將“予”以及以“予”爲構件的字錯寫成“矛”。漢代的出土文獻中没有發現“壄”的用例,東漢碑刻文獻2見,即《潘乾墓碑》:“獄img呼嗟之冤,壄無叩匈之結。”《繁陽令楊君碑》:“壄無姦回,宿不命閽。”“壄”在漢代傳世文獻中亦少見,除《漢書》的用例外,衹在《鹽鐵論》和《揚子雲集》中發現3個用例,《鹽鐵論》:“器用不便,則農夫罷於壄,而草萊不辟。”《揚子雲集》:“其餘荷垂天之罼,張竟壄之罘。”“禹治其江,渟臯彌望,鬱乎青葱,沃壄千里。”

“野”戰國文字寫作img(《十鐘山房印舉》3.37)img(《古陶彙編》5.516)img(《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日甲32),小篆寫作img。《説文·里部》:“野,郊外也。從里,予聲。”《張家山漢簡·蓋廬》:“軍於外,甚風甚雨,道留於野,糧少卒飢,毋以食馬者,攻之。31”《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五月:刑在術,德在野。”“七月:刑在術,德在野。”《散見簡牘合輯》:“故里毋負天地,更亡更在立如野廬下。”《居延新簡》:“野馬一匹出。E.P.T43:14”“它賢所追野橐。E.P.T5:97”“民皆布在田野。E.P.F22:167”。《肩水金關漢簡(壹)》:“病野遠爲吏死生恐不相見img73EJT6:35”《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一,煮鹿肉若野彘肉,食[之],img汁。99”東漢《燕然山銘》:“然後四校横徂,星流彗埽,蕭條萬里,野無遺寇。”“野”也寫作“㙒”,如《巴郡朐忍令景雲碑》:“深㙒曠澤,哀聲忉切。”《曹全碑》:“攻城㙒戰,謀若涌泉,威牟諸賁,和德面縛歸死。”這是繼承戰國文字的寫法。

《史記》没有“壄”和“埜”的用例,用“野”記録{田野}、{曠野}和{野生的}出現了69次。《漢書》用“埜”記録{野生的}出現了1次,用“壄”記録{田野}、{曠野}和{野生的}出現了21次,用“野”記録{田野}、{曠野}和{野生的}出現了73次。可見,在《史記》和《漢書》中“野”都是記録這三個義項的習用字。此外,我們還對漢代其他傳世文獻進行了調查,也證明“野”是記録{田野}、{曠野}和{野生的}義的習用字。

“野”在漢代取代“壄”“埜”成爲習用字,這實際上和人們對三字所記録的本義認識發生變化有關。林沄認爲“埜”之所以會變成“野”,是因爲“隨着人口衍增和生産力發展,野不斷被開墾爲耕地,也出現了村落(所以在較晚的時代,埜字改寫成野,成了用‘里’作表示語義的符號、用‘予’作表示語音的符號的字),野就成爲一種比較更遠離中心邑的地域概念。”[7]“野”所從之“里”具有提示意義範疇的作用,《説文·里部》:“里,居也。從田,從土。”《爾雅·釋地》:“野: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可見,“野”之所以能記録{郊外},大致是因爲進入農耕文明後,隨着生産力的發展,郊外多被開墾爲耕田。《釋名·釋地》:“已耕者曰田。”而古時由於人口有限,郊外多爲樹木所覆蓋,所以才造出從林、從土,土亦聲的“埜”字。此外,與“土”相比“予”的讀音更接近“yě”。“土”上古讀音是魚部透紐,“予”上古讀音是魚部喻紐,“yě”亦屬魚部喻紐。

那麽,班固爲什麽在上述例句中要將習用字“野”改成非習用的個性字“壄”和“埜”呢?可能是因爲班固作爲古文經學家,對先秦古文字比較精通。正是這種精通使得班固在抄寫《史記》原文的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其中的某些今字改成了古字。從自覺的方面説,班固改習用字爲非習用的個性字可以避免用字的千篇一律,增加行文的變化。從不自覺的方面看,班固改習用字爲非習用的個性字是其個人用字習慣的表現。

【醫/毉】

(131a)郎中令周文者,名仁,其先故任城人也。以醫見。(《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131b)周仁,其先任城人也。以毉見。(《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

按:“醫”和“毉”在這裏記録的義項是{醫術}。

“醫”,金文寫作img(古鉥),小篆寫作img。在秦簡、漢印和《説文》中均寫作“醫”。《説文·酉部》:“醫,治病工也。殹,惡姿也;醫之性然。得酒而使,从酉。王育説。一曰殹,病聲。酒所以治病也。《周禮》有醫酒。古者巫彭初作醫。”可見,“醫”的本義是{醫生},引申有{醫術}義。《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程曰:醫治病者得六十筭□負廿筭□□程□弗……72”《武威漢代醫簡》:“治□□氣□□□□潰醫不能治。55”《敦煌漢簡》:“img四月壬辰,病持詣官就醫,出入廿月,不得卒。2038”《居延新簡》:“皆財置員醫吏。E.P.T52:578”“遣醫診治。E.P.T53:134”《肩水金關漢簡(壹)》:“以食詔醫,所乘張掖傳馬一匹。73EJT10:88”東漢《洛陽刑徒磚》:“留官[屆]致醫。”《許卒史安國祠堂碑》:“卜問醫藥,不爲知聞。”《劉伯平殘鉛券鎮墓文》:“劉伯平薄命醫藥不能治,歲月重復適與同時魅鬼屍注,皆歸墓父。”此外,《衡方墓碑》《楊淮表記》等亦有“醫”字。(www.xing528.com)

《説文》無“毉”字。我們現在能找到的“毉”的最早可靠用例見於唐代,《燕明墓誌》:“良藥名毉,百方無驗……春秋六十有四染疾,膏盲毉藥不救。”理論上講,“毉”的出現要早於“醫”。但由於現今可見的出土文獻有限,暫時未發現“毉”在唐以前同時文獻中的用例。我們認爲這並不能否認“毉”字在漢或漢以前存在的可能。中國古代社會巫、醫不分,“醫”字和“巫”字常連用,如《論語·子路》:“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漢書·食貨志》:“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唐《裴諠墓誌》:“忽染痢疾,數日之間,醫巫不救。”《國語·越語上》:“將免者以告,公醫守之”,一本“醫”作“毉”。《周禮·夏官·巫馬》:“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俞樾《群經平議》:“巫馬非巫也。巫,猶醫也。巫、醫古得通稱。蓋醫之先亦巫也。”《廣雅·釋詁四》:“醫,巫也。”王念孫疏證:“巫與醫皆所以除疾,故醫字或從巫作毉。”“毉”字從“巫”,大概是因爲人類早期曾以巫術治病,以巫師爲醫師。比如薩滿者合先知、祭司、醫師而爲一,以小鼓一面爲最重要的徽幟。西周以後,巫和醫有了明顯區分,春秋時期設有專職醫生,如《左傳》中有秦國良醫醫和、醫緩等的記録。《漢書·藝文志》把醫類歸入“方技略”,把巫歸入“術數類”。人們爲了適應醫學的新變化,去掉意符“巫”,改用意符“酉”,造出新字“醫”。“醫”字的出現,説明隨着文明的進步,人們對疾病的治療開始走上科學的道路,發明了用酒治療的方法。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醫方專書《五十二病方》,被認爲是公元前3世紀末、秦漢之際的抄本,其中用到酒的藥方至少有35個,可見酒與藥有着密切的關係。

《史記》無“毉”,“醫”的用例38 個。《漢書》中“毉”的用例7個,“醫”的用例41個。可見,在《史記》和《漢書》中“醫”都是習用字。在漢代其他傳世文獻中,“醫”也以絶對的優勢占據習用字的位置,“毉”的用例較少見,如《新書》:“故曰一方病矣,毉能治之。”《説苑》:“吾聞上古之爲毉者曰苖父。”《鹽鐵論》:“故吏不以多斷爲良,毉不以多刺爲工。”《潛夫論》:“夫治世不得真賢,譬猶治疾不得良毉也。”

綜上所述,司馬遷所用的“醫”是漢代的社會習用字,班固所用的“毉”是非習用字的個性字,我們認爲班固之所以改“醫”爲“毉”,可能是基於他個人的古文修養,有意爲之。

【宇/㝢】

(132a)於是乎游戲懈怠,置酒乎昊天之臺,張樂乎轇輵之宇。(《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32b)於是乎游戲懈怠,置酒乎顥天之臺,張樂乎膠葛之㝢。(《漢書·司馬相如傳上》)

按:“宇”和“㝢”在這裏記録的義項是{屋檐}。

“宇”,金文寫作img(戍嗣子鼎)img(牆盤),小篆寫作img,籀文寫作img。《説文·宀部》:“宇,屋邊也。从宀,于聲。《易》曰:‘上棟下宇。’㝢,籒文宇从禹。”《淮南鴻烈解》:“上棟下宇,以蔽風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許慎注:“棟,屋檼也。宇,屋之垂。”東漢《李孟初神祠碑》:“垣宇樹木”。《燕然山銘》:“恢拓竟宇。”《韓勑造孔廟禮器碑》:“脩造禮樂,胡輦器用,存古舊宇。”《桐柏淮源廟碑》:“高大殿宇。”此外,《婁壽墓碑》《魏元丕碑》《白石神君碑》等也有“宇”的用例。《莊子·天地篇》:“辯者有言曰:‘離堅白若懸㝢。’”東漢《張遷碑》:“開定畿㝢”。《史晨前碑》:“周孔舊㝢。”所以,“宇”和“㝢”都是記録{房屋}的本字,由本義{房屋}可引申出{屋檐}義,二者之間的字際關係是異體字本字關係。但是,它們在漢代傳世文獻中出現的頻率有很大的不同。

《史記》無“㝢”字。《漢書》除此處用“㝢”外,還有1個用例見於《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故追述先父之志,録遺老之策,高其位,大其㝢,愛敬飭盡,命賜備厚。”師古曰:“㝢謂啓土所居也。”《史記》用“宇”記録{屋檐}有3個用例,分别見於《秦始皇本紀》《晋世家》和《司馬相如列傳》;《漢書》用“宇”記録該義項有4個用例,分别見於《禮樂志》2方例、《郊祀志》1例和《楚元王傳》1例。漢代其他傳世文獻中記録{屋檐}時,幾乎都用“宇”,很少使用“㝢”。由此可見,司馬遷所用的“宇”是漢代的社會習用字,而班固所用的“㝢”則是個性字。

【奔/犇】

(133a)晋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少梁。(《史記·太史公自序》)

(133b)晋中軍隨會犇魏,而司馬氏入少梁。(《漢書·司馬遷傳》)

按:“奔”和“犇”在這裏記録的義項是{奔跑}。

“奔”,金文寫作img(盂鼎)img(克鼎)img中山王鼎),小篆寫作img。《金文編》:“img,从夭从三止,img之意也。”《説文·夭部》:“奔,走也。從夭,賁省聲。與走同意,俱從夭。”東漢《桐柏淮源廟碑》:“慕君塵軌,奔走忘食。”在傳世文獻中,“奔”最早的用例見於周朝,如《六韜》:“旌旗疏我,行陣必奔其前。”《淮南鴻烈解》:“舟覆乃見善游,馬奔乃見良御。”許慎注:“良御馬奔車不敗,故見之。”

“犇”,包山楚簡寫作img,居延漢簡寫作img。“犇”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有其字,《居延新簡》:“發吏卒犇命給珠崖軍屯。(E.P.T56:38)”《玉篇》:“犇,牛驚。”傳世文獻中,“犇”最早的用例見於春秋戰國時期,如《管子》:“官不勝任,犇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劉向《新序·雜事》:“晋師大敗,晋人來渡河而南。及敗,犇走欲度而北。”《潛夫論·浮侈》:“至使犇走便時,去離正宅……以致重者不可勝數。”

在《史記》中用“犇”記録{奔跑} 50次,用“奔”記録{奔跑} 178次。在《漢書》中用“犇”記録{奔跑} 35次,用“奔”記録{奔跑} 67次。“犇”和“奔”在漢代其他傳世文獻中記録{奔跑}義的情况,西漢《新序》2∶5、《淮南鴻烈解》0∶15、《孔叢子》0∶5、《太玄經》0∶5、《新書》1∶3、《鹽鐵論》0∶4、《説苑》1∶10、《古列女傳》0∶29、《揚子法言》0∶2、《大戴禮記》1∶2、《韓詩外傳》0∶2、東漢《潛夫論》1∶11、《前漢紀》0∶17、《論衡》7∶9、《風俗通義》0∶4、《吴越春秋》0∶35、《越絶書》0∶10。可見,不管是在《史記》《漢書》中還是在漢代其他傳世文獻中“奔”都是記録{奔跑}的習用字。正是因爲如此,班固改習用字“奔”爲非習用的個性字“犇”衹出現1次,即例(133b),而改非習用的個性字“犇”爲習用字“奔”卻出現了5次,分别見於《漢書·樊酈滕灌傅靳周傳》、《漢書·荆燕吴傳》、《漢書·李廣蘇建傳》、《漢書·司馬相如傳》、《漢書·酷吏傳》。

【罪/辠】

(134a)解布衣爲任俠行權,以睚眦殺人,解雖弗知,此罪甚於解殺之。(《史記·游俠列傳》)

(134b)解布衣爲任俠行權,以睚眦殺人,解不知,此辠甚於解知殺之。(《漢書·游俠傳》)

按:“罪”和“辠”在這裏記録的義項是{犯法的行爲}。

“辠”,金文寫作img(中山王鼎),小篆寫作img。《説文·辛部》:“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自辠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字,改爲罪。”《牧簋》:“以今img司匐厥辠噘故。”戰國中晚期《郭店楚簡·老子甲》:“辠莫厚img甚欲。05”東漢《孔宙墓碑》:“以文脩之,旬月之間,莫不觧甲服辠。”可見“辠”的本義是{犯法的行爲}。

“罪”字戰國時期寫作img,小篆寫作img。《説文·网部》:“罪,捕魚竹网。從网非。秦以罪爲辠字。”段注:“本形聲之字,始皇改爲會意字也……《文字音義》云: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爲罪。”“罪”的本義是{捕魚竹网},記録{犯法的行爲}是借用。《銀雀山漢簡》“罪”26見,如《孫子兵法》:“弗令弗聞,君將之罪也;已令已申,卒長之罪也。208”《肩水金關漢簡(壹)》“罪”16見,如“右奴婢青駕駕赦罪一等以上其證img73EJT1:235”《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死喪,食人足下去所□,食人頸面首重罪。41”《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5見,《居延漢簡》17見,《甘谷漢簡》5見。東漢《靈寶張灣楊氏鎮墓文》:“謹以鉛人金玉爲死者解適,生人除罪過。”《建武三年粟君所責寇恩事》:“滿三日而不更言請者,以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

《史記》用“辠”記録{犯法的行爲}12次,用“罪”記録該義項302次。《漢書》用“辠”記録{犯法的行爲}67次,用“罪”記録該義項498次。漢代其他傳世文獻中,“罪”也是記録{犯法的行爲}的習用字,用“辠”記録該義項的例子較少,除《史記》《漢書》中的用例外,還見於《新書》:“其有大辠者,聞命則北面再拜。”“淮南王之悖逆無道,天下孰不知其辠?”《説苑》:“赦其死辠。”“行一不義,殺一無辠。”《論衡》:“雖擇日犯法,終不免辠,如不禁也。”

綜上所述,不管是出土文獻、碑刻文獻還是傳世文獻中,“罪”都是漢代記録{犯法的行爲}的習用字。由於班固對古文字的偏愛,致使其改習用字“罪”爲非習用的個性字“辠”,共出現10次,除(134b)外,其他 9個用例分别見於《漢書·爰盎鼂錯傳》2例、《漢書·張馮汲鄭傳》1例、《漢書·儒林傳》1例、《漢書·游俠傳》3例、《漢書·張湯傳》1例、《漢書·司馬遷傳》1例。另外,受習用字的强勢影響,班固也改非習用的個性字“辠”爲習用字“罪”,有3個用例,分别見於《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漢書·荆燕吴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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