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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监理:改革仍在持续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了监理行业。取消了强制性监理,但现行监理模式仍会继续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而后会在其他配套政策和措施基本就位后,实施监理行业深层次的改革。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类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

取消强制监理:改革仍在持续

2018年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删除了原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再需要委托监理这个强制条件了。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了监理行业。取消了强制性监理,但现行监理模式仍会继续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而后会在其他配套政策和措施基本就位后,实施监理行业深层次的改革。目前有些城市已经颁布了一些相关规定:

(1)北京市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①自主决定监理发包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监理服务不在必须招标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②对于总投资3 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www.xing528.com)

③简化监理招投标手续,依法必须履行监理招投标的项目,在保证招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④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类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

(2)上海市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意见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其中包括了改革工程监理机制:在本市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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