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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形式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建设单位投资购买的对象、内容、性质不同分类,主要有三种形式:①购买服务的咨询、检测合同。主要是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经咨询、设计、勘查等前期论证后开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有资质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形式

(1)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建设单位投资购买的对象、内容、性质不同分类,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购买服务的咨询、检测合同。建设单位将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的咨询、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参建单位来完成,主要是购买他们的智力服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工程前期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查合同、检测合同等。

②购买工程的合同。主要是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经咨询、设计、勘查等前期论证后开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有资质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③购买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合同,主要是指建设单位需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材料设备或随工程建设的家具设备而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工程计价方式分类,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三类形式,如图8-1所示。

图8-1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图(根据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FFP)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可调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①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已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②可调总价合同特点: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调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2)工程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亦称“单价不变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单价合同表式中,通常包括有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分项工程名目,一般不列其工程量。投标人在填报时,逐项报出单价;有时招标人已在单价一览表上填有单价,则要求投标人相应填报逐项单价增减的百分比。单价合同形式目前被国际承包市场广为采用。其中投标人只承担单价方面的风险,与同行开展竞争。一旦中标签约,中标人按单价承包。但如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合同中的设计工程量(如有时)出入较大而导致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承包人可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的条款,向建设单位(业主)要求调整单价。因此,在签约时,应当规定一个工程量增减的幅度而允许调整单价的范围,并作为合同条文确定下来,以共同遵守。(www.xing528.com)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①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②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做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③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该计价方式的合同一般是在建设单位委托工作内容单一、不复杂时采用,由于参建单位成本的内涵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该合同形式很少采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③成本加奖金合同;

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各合同形式的比较如表8-1所示。

表8-1 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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