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就是科目二。根据新驾考规定,原来科目二的桩考和“九选三”统一为“五门必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和倒车入库。
考试内容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如下:
1)桩考。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3)侧方停车。
4)通过单边桥。
5)曲线行驶。
6)直角转弯。
7)通过限宽门。
8)通过连续障碍。
9)起伏路行驶。
10)窄路掉头。
11)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12)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
13)模拟隧道行驶。
14)模拟雨(雾)天行驶。
15)模拟湿滑路行驶。
16)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17)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增加考试内容。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如下:
1)倒车入库。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3)侧方停车。
4)曲线行驶。
5)直角转弯。
6)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增加考试内容。
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对于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对于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考试操作要求
科目二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的现场监督下,由考生按照规定的考试线路、操作要求和考试员的考试指令独立完成驾驶。参加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生,要使用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和评判。
考试通用评判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www.xing528.com)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刮水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的。
7)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8)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9)行驶中空档滑行的。
10)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1)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3)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4)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5)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6)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17)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18)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19)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20)错误使用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的。
21)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的。
3)操纵方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档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制动不平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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