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实施新的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设置一级类土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其下分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2个二级地类。
2002年广西未利用地初始面积为7490.60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1.02%。
2002年至2005年,广西未利用地连续4年净减少,增加26.35万亩,同期减少84.90万亩,增减相抵,实际减少未利用地58.55万亩,减幅0.78%。其中未利用土地减少57.52万亩,减幅0.84%,其他土地减少1.03万亩,减幅0.16%。
2004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记载,自治区未利用地面积7445.92万亩,占全国未利用地面积的1.89%,居全国第8位;自治区人均未利用地面积1.52亩,居全国第10位。至2005年广西未利用地7432.05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0.86%。
广西人均未利用地面积持续下降,2002年人均未利用地初始面积1.56亩为4年最大值,2005年的1.51亩是4年最小值。(www.xing528.com)
河池地区(河池市)未利用地面积最大,其2002年初始面积1790.22万亩是4年的最大值。玉林市未利用地面积最小,其2005年的81.22万亩是4年最小值。
2002年河池地区初始人均未利用地面积4.73为亩,为4年市(地)人均未利用地面积最大值,2005年玉林市人均未利用地面积0.14亩,为4年市(地)人均未利用地面积最小值。
都安瑶族自治县是未利用地面积最大的县(市),其2002年的346.28万亩为4年最大值,最小的县(市)是陆川县,其2005年的4.35万亩为4年最小值。
人均未利用地面积最大的县(市)是凌云县,2002年的9.57亩是4年最大值。最小的县(市)是陆川县,也是人均未利用地面积少于0.10亩的县(市),2004年的0.0475亩是4年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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