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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5年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排序前10县市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排序前10位的金秀瑶族自治县35.78万亩、容县16.16万亩、永福县13.37万亩、合山市11.58万亩、灵山县9.02万亩、南丹县6.77万亩、桂平市5.41万亩、大新县4.70万亩、平果县4.60万亩、龙胜各族自治县2.71万亩。县(市)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平均值呈持续减少态势,从1997年的最大值2.56亩,下降到2001年的最小值2.47亩。未利用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排序前10位的大化瑶族自治县67.42%、都安瑶族自治县63.76%、凌云县58.83%、

1997—2005年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排序前10县市

1997年至2001年,自治区81个县(市)中,有15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增加,浦北县面积持平,其余65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

未利用土地面积增加的排序巴马瑶族自治县4.51万亩、象州县4.09万亩、天峨县3.12万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9万亩、岑溪市1.99万亩、天等县1.41万亩、田阳县8279.00亩、灵川县4121.50亩、苍梧县2805.80亩、东兴市2151.20亩、北流市2019.80亩、蒙山县1976.10亩、富川瑶族自治县658.70亩、昭平县426.50亩、陆川县86.20亩。

增幅排序岑溪市97.19%、象州县25.49%、天峨县6.52%、巴马瑶族自治县5.43%、北流市2.43%、东兴市1.79%、苍梧县1.69%、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67%、灵川县1.64%、蒙山县1.16%、天等县0.93%、田阳县0.64%、陆川县0.52%、富川瑶族自治县0.19%、昭平县0.10%。

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排序前10位的金秀瑶族自治县35.78万亩、容县16.16万亩、永福县13.37万亩、合山市11.58万亩、灵山县9.02万亩、南丹县6.77万亩、桂平市5.41万亩、大新县4.70万亩、平果县4.60万亩、龙胜各族自治县2.71万亩。排序后10位的兴业县83.10亩、田东县244.00亩、全州县287.50亩、扶绥县391.80亩、资源县424.00亩、平乐县503.10亩、西林县685.00亩、兴安县836.00亩、凭祥市1075.90亩、钟山县1333.60亩。

减幅排序前10位的金秀瑶族自治县80.55%、容县53.79%、合山市45.61%、永福县18.01%、灵山县12.89%、桂平市12.52%、藤县7.08%、龙胜各族自治县4.50%、宾阳县4.15%、百色市4.13%。排序后10位的全州县0.02%、田东县0.03%、扶绥县0.05%、资源县0.06%、靖西县0.07%、都安瑶族自治县0.07%、兴业县0.11%、来宾县0.12%、兴安县0.14%、忻城县0.15%。

县(市)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平均值呈持续减少态势,从1997年的最大值2.56亩,下降到2001年的最小值2.47亩。人均面积介于1亩至3亩的县(市)居多,其次是小于1亩的县(市)。人均面积最大的县(市)是凌云县,其1997年的10.17亩是5年最大值。人均面积最小的县(市)是陆川县,其2001年的0.0194亩是5年最小值(见表1-4-12)。

表1-4-12 1997—2001年广西县(市)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统计表

注:根据广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整理。

1997年,自治区81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合计7357.78万亩,占自治区未利用土地面积的95.46%,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0.65%。未利用土地面积大于200万亩的县(市)有7个,介于100万亩至200万亩的有20个,介于50万亩至100万亩的有28个,介于10万亩至50万亩的有22个,小于10万亩的有4个。面积排序前10位的都安瑶族自治县391.64万亩、大化瑶族自治县278.64万亩、靖西县269.24万亩、来宾县221.02万亩、宜州市209.11万亩、马山县204.88万亩、河池市200.29万亩、平果县196.12万亩、德保县191.29万亩、东兰县188.64万亩。排序后10位陆川县1.66万亩、岑溪市3.96万亩、西林县7.29万亩、北流市8.45万亩、东兴市12.35万亩、玉林市13.49万亩、合山市14.31万亩、象州县16.07万亩、苍梧县16.58万亩、蒙山县17.04万亩(见表1-4-13)。

未利用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排序前10位的大化瑶族自治县67.64%、都安瑶族自治县67.47%、凌云县59.23%、马山县58.24%、河池市56.92%、靖西县54.03%、平果县52.86%、东兰县51.66%、德保县49.52%、天等县47.15%。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71%、岑溪市0.95%、西林县1.64%、北流市2.30%、苍梧县2.60%、玉林市3.28%、藤县3.80%、平南县4.84%、象州县5.56%、平乐县6.23%(见表1-4-13)。

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排序前10位的凌云县10.17亩、田林县8.08亩、南丹县6.95亩、东兰县6.80亩、大化瑶族自治县6.75亩、河池市6.58亩、都安瑶族自治县6.30亩、德保县5.60亩、凤山县5.50亩、乐业县5.03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02亩、岑溪市0.05亩、北流市0.08亩、玉林市0.16亩、平南县0.18亩、藤县0.26亩、苍梧县0.27亩、桂平市0.28亩、博白县0.30亩、合浦县0.40亩(见表1-4-13)。

表1-4-13 1997年广西未利用土地面积统计表

续表

续表

注:根据广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整理。

2001年,自治区81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合计7240.17万亩,占自治区未利用土地面积的95.78%,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0.32%。未利用土地面积大于200万亩的县(市)有6个,介于100万亩至200万亩的有21个,介于50万亩至100万亩的有29个,介于10万亩至50万亩的有19个,小于10万亩的有6个。面积排序前10位的都安瑶族自治县391.38万亩、大化瑶族自治县278.44万亩、靖西县269.24万亩、来宾县220.84万亩、宜州市208.38万亩、马山县204.30万亩、河池市199.96万亩、平果县193.33万亩、德保县189.23万亩、东兰县187.73万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1.68万亩、岑溪市4.04万亩、西林县7.22万亩、兴业县7.51万亩、北流市8.51万亩、金秀瑶族自治县8.64万亩、东兴市12.24万亩、合山市13.81万亩、容县13.88万亩、苍梧县16.86万亩(见表1-4-14)。

未利用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排序前10位的大化瑶族自治县67.42%、都安瑶族自治县63.76%、凌云县58.83%、马山县58.07%、河池市56.83%、靖西县54.03%、平果县52.10%、东兰县51.41%、德保县48.99%、天等县47.59%。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72%、岑溪市0.97%、西林县1.63%、北流市2.31%、金秀瑶族自治县2.32%、苍梧县2.64%、兴业县3.41%、藤县3.53%、容县4.11%、平南县4.75%(见表1-4-14)。

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排序前10位的凌云县9.82亩、田林县7.68亩、大化瑶族自治县6.80亩、东兰县6.75亩、河池市6.41亩、南丹县6.36亩、都安瑶族自治县6.26亩、德保县5.57亩、凤山县5.47亩、乐业县4.77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02亩、岑溪市0.05亩、北流市0.07亩、兴业县0.11亩、平南县0.17亩、容县0.18亩、藤县0.23亩、桂平市0.23亩、苍梧县0.25亩、博白县0.28亩(见表1-4-14)。

表1-4-14 2001年广西未利用土地面积统计表

续表

续表

(www.xing528.com)

注:根据广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整理。

2002年至2005年,自治区2005年的76个县(市),有10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增加,66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

未利用土地面积增加排序扶绥县2.35万亩、平乐县1.78万亩、兴安县2894.20亩、东兴市1646.70亩、灵川县1607.90亩、兴业县1557.20亩、富川瑶族自治县995.70亩、全州县351.20亩、博白县295.50亩、乐业县246.10亩。其中扶绥县增幅3.20%、平乐县增幅17.00%、兴安县增幅0.55%、东兴市增幅1.37%、灵川县增幅0.73%、兴业县增幅2.08%、富川瑶族自治县增幅0.28%、全州县增幅0.02%、博白县增幅0.11%、乐业县增幅0.04%。

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排序前10位的凌云县7.55万亩、灵山县3.53万亩、都安瑶族自治县2.99万亩、田林县2.65万亩、大化瑶族自治县2.30万亩、巴马瑶族自治县1.89万亩、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76万亩、南丹县1.74万亩、宾阳县1.4万亩、平果县1.46万亩。排序后10位的天峨县89.00亩、金秀瑶族自治县161.90亩、大新县186.40亩、北流市242.70亩、田阳县324.70亩、那坡县347.10亩、陆川县423.00亩、上思县500.00亩、浦北县569.40亩、藤县698.80亩。

未利用土地减幅排序前10位的容县10.40%、蒙山县8.19%、灵山县7.31%、象州县6.11%、凭祥市6.01%、苍梧县4.70%、凌云县4.33%、宾阳县3.35%、岑溪市2.95%、合浦县2.94%。排序后10位的大新县0.01%、天峨县0.02%、田阳县0.03%、靖西县0.06%、上思县0.07%、那坡县0.08%、天等县0.10%、阳朔县0.12%、德保县0.12%、浦北县0.13%。

县(市)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平均值呈减少趋势,从2002年的最大值2.22亩,下降到2005年的2.18亩,2004年的2.17亩是4年最小值。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介于1亩至3亩的县(市)最多,其次是小于1亩的县(市)。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最大的县(市)是凌云县,其2002年的9.48亩是4年最大值。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最小的县(市)是陆川县,其2004年的0.0202亩是4年最小值(见表1-4-15)。

表1-4-15 2002—2005年广西县(市)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统计表

注:根据广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整理,2005年邕宁县(区)人口并入南宁市,不统计其人均值。

2002年,自治区81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合计6549.52万亩,占自治区未利用土地面积的95.91%,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38%。未利用土地面积大于200万亩的县(市)有4个,介于100万亩至200万亩的有20个,介于50万亩至100万亩的有24个,介于10万亩至50万亩的有25个,小于10万亩的有8个。面积排序前10位的都安瑶族自治县341.66万亩、大化瑶族自治县266.21万亩、靖西县255.82万亩、来宾县206.87万亩、宜州市193.69万亩、马山县188.74万亩、河池市186.19万亩、平果县185.92万亩、凌云县174.65万亩、东兰县173.94万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1.89万亩、岑溪市3.98万亩、金秀瑶族自治县4.52万亩、象州县5.70万亩、西林县7.21万亩、容县7.36万亩、兴业县7.49万亩、北流市8.49万亩、平乐县10.48万亩、合山市12.00万亩(见表1-4-16)。

未利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排序前10位的大化瑶族自治县64.46%、凌云县57.09%、都安瑶族自治县55.66%、马山县53.65%、河池市52.91%、靖西县51.34%、平果县50.11%、东兰县47.63%、天等县46.12%、德保县44.42%。占比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81%、岑溪市0.95%、金秀瑶族自治县1.21%、西林县1.62%、象州县1.97%、容县2.18%、北流市2.31%、苍梧县2.63%、兴业县3.40%、藤县3.45%(见表1-4-16)。

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排序前10位的凌云县9.48亩、田林县7.18亩、大化瑶族自治县6.52亩、东兰县6.23亩、南丹县6.07亩、河池市5.96亩、都安瑶族自治县5.47亩、德保县5.04亩、乐业县4.66亩、靖西县4.42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02亩、岑溪市0.05亩、北流市0.07亩、容县0.10亩、兴业县0.11亩、象州县0.16亩、平南县0.17亩、博白县0.18亩、藤县0.22亩、桂平市0.23亩(见表1-4-16)。

表1-4-16 2002年广西未利用土地面积统计表

续表

注:根据广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整理。

2005年,自治区76个县(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合计5950.37万亩,占自治区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7.79%,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6.70%。未利用土地面积大于200万亩的县(市)有3个,介于100万亩至200万亩的有19个,介于50万亩至100万亩的有25个,介于10万亩至50万亩的有25个,小于10万亩的有8个。面积排序前10位的都安瑶族自治县338.67万亩、大化瑶族自治县263.90万亩、靖西县255.67万亩、宜州市192.84万亩、马山县188.42万亩、平果县184.46万亩、东兰县173.31万亩、德保县171.37万、南丹县169.67万亩、凌云县167.09万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1.85万亩、岑溪市3.86万亩、金秀瑶族自治县4.50万亩、象州县5.35万亩、容县6.59万亩、西林县7.06万亩、兴业县7.64万亩、北流市8.47万亩、合山市11.85万亩、东兴市12.20万亩(见表1-4-17)。

未利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排序前10位的大化瑶族自治县63.90%、都安瑶族自治县55.18%、凌云县54.62%、马山县53.56%、靖西县51.31%、平果县49.71%、东兰县47.46%、天等县46.08%、德保县44.37%、忻城县41.63%。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79%、岑溪市0.93%、金秀瑶族自治县1.21%、西林县1.59%、象州县1.85%、容县1.95%、北流市2.30%、苍梧县3.07%、藤县3.44%、兴业县3.47%(见表1-4-17)。

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排序前10位的凌云县8.62亩、田林县6.93亩、大化瑶族自治县6.29亩、东兰县6.31亩、南丹县6.15亩、都安瑶族自治县5.36亩、德保县5.02亩、乐业县4.41亩、靖西县4.35亩、大新县4.21亩。排序后10位的陆川县0.02亩、岑溪市0.05亩、北流市0.07亩、容县0.09亩、兴业县0.11亩、象州县0.15亩、平南县0.17亩、博白县0.18亩、藤县0.21亩、桂平市0.22亩(见表1-4-17)。

表1-4-17 2005年广西未利用土地面积统计表

续表

续表

注:根据广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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