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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全自治区4983.8公顷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南宁市城乡接合部的心圩镇振兴村和金陵镇南岸村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经过近4个月的工作,完成2个试点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共调查集体土地13宗,面积1429.4公顷,核定权属界线32公里。全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31宗,面积4983.8公顷。

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全自治区4983.8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1998年4月16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印发《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2001年11月,按照国土资源部2001年工作部署,广西制定《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在南宁市城乡接合部的心圩镇振兴村和金陵镇南岸村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心圩镇振兴村采用调查到村民小组,发证到村民小组的方式;金陵镇南岸村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发证到村,土地所有者填写村民小组)。为把试点工作做好,南宁市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过近4个月的工作,完成2个试点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共调查集体土地13宗,面积1429.4公顷,核定权属界线32公里。其中,南岸村面积1262.76公顷,核定权属界线12公里;振兴村面积166.64公顷,核定权属界线20公里。并完成资料整理、图件编绘等工作,达到登记发证的要求。

2002年2月2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各市、县2003年全面铺开。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着重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政策要求等方面加大力度,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2002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学习借鉴广西的做法,积极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2002年6月2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做法,召开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当年14个地市落实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灵山县和宜州市确定为全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示范县(市)。2002年,柳州梧州玉林河池等市完成试点工作。全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31宗,面积4983.8公顷。2003年,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并在面上铺开。河池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南丹、东兰、宜州、巴马、凤山等县(自治县)铺开面上工作;柳州市举办培训班,具体安排了任务,市郊区、三江、柳城等县(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03年,全自治区累计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849本。2004年,南宁、柳州、钦州、河池、贵港等市已全面铺开,南宁市区、柳州市区工作进展较快,全自治区累计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707本。2005年,全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部分县(市)基本完成。特别是三江侗族自治县,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从2004年开始,两年内完成全县16个乡镇166个村民委(社区)土地所有权发证“组有村管”278宗,村民小组925宗,已完成96.4%登记发证工作。但由于经费等原因,全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不是很理想,至2005年也未能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www.xing528.com)

土地登记持证上岗 1996年10月3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99年1月起实行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出台《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土地登记人员必须具备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的理论与方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规定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是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凡参加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考试主要分两部分内容: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包括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民法、合同法和行政法和土地登记理论等31项内容。

1999年,广西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的有404人,取得广西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的有2140人。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2003年3月1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并做相应部署,组织各市、县(市、区)积极参加考试。资料显示,广西主要集中在2003年至2004年两年考试。2003年,广西有923人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

2004年广西土地登记上岗资格取得好成绩,2004年全国7071人考取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广西多达2131人,占全国总数的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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