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实施成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实施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广西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审查规划,保证质量。2004年11月30日,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改、耕地变化、基本农田调整和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内容的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实施成果

1999年,广西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审查规划,保证质量。重点审查的内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控制指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地类是否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采用全国统一时点(1996年10月31日)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各类用地规划指标与规划图上范围是否一致,县(市)、乡级规划是否把各类用地指标具体落实到地块;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当地实际,并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实施规划措施是否体现用途管制的要求,切实可行;规划文本、图件是否规范,便于实施管理。至2003年,全自治区14个地(市)级82个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135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批准实施。

同年重点抓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和整理等环节的规划审查。二是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和方法。2000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强调规划实施管理是规划的重点和核心,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和计划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划管理。深入调查研究,搞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和方法。

2000年2月20日,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宣传规划,提高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审批工作,正确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加强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用地的宏观调控,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2000年11月2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规划要按期完成报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地区行署或地级市政府审批的乡镇规划,应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任务、转入审查报批阶段。规划报批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档案管理和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规划公告程序;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所附规划图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日常监督手段。

200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评选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2001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评审结果,广西获得省级土地利用规划二等奖;柳州市、钦州市获得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等奖,南宁市、防城港市获得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等奖;百色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上思县、北流市获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等奖,忻城县、马山县、临桂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获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等奖。

2002年8月5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经批准的县级以上的规划成果应报部备案,乡级规划成果应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还有部分地方的规划成果没有按要求上报上级备案的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备案工作。届时,凡没有将规划成果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予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申请。应上报备案的规划成果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专题研究,其中规划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城以上城市城乡接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图的,还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www.xing528.com)

2004年9月20日,为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和专题研究成果检查验收要求,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研究成果质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和专题研究成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对验收程序、方式和验收标准作出规定。

验收标准:规划评价和专题研究是否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方针政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方针政策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协调、论证、自查等程序。已明确需要的程序缺任何一项,都不能通过检查验收;是否已按照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实地,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潜力和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潜力实地勘查评定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用地实地勘查评定登记表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成果资料包括规划评价、专题研究、下一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建议等相关的报告、图件、附表、光盘,缺其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成果种类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调研课题任务与成果要求〉的函》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规划评价和专题研究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项成果研究内容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调研课题任务与成果要求〉的函》,报告、图件、附表中任何一项的内容和深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报告、图件、附表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该专题成果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2004年11月30日,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改、耕地变化、基本农田调整和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内容的衔接。

2005年2月3日,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和《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报批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对科学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按照规定举行听证、规范规划局部调整和严格依法审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划修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与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修改规划的依据,修改规划的原则,对规划重要控制指标规模、重大布局和土地利用主要方向的调整方案,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评价,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