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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审批情况的比较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相关责任。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通过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11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查,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下达。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审批情况的比较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指标,按用地性质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主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相关责任。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通过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11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查,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下达。

1998年11月9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报1999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编报1999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土地管理部门抓紧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于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

1999年,国家安排广西农地转用计划指标7750公顷,其中耕地3750公顷。

2000年1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下达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2000年12月28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0年全自治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下达广西2000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自治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8800公顷,其中耕地4400公顷。广西安排农林水利水电、交通通信、城网农网改造、城市设施和环保、国家粮库和其他等五大类90个项目,涉及农转用指标8339公顷,其中耕地4148公顷。2000年,广西优先确保南宁至坛洛高速公路平果铝矿、龙滩水电站等27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同年,全自治区申报土地2369.62公顷(农用地1773.58公顷,耕地1062.41公顷),实际批准1047.03公顷(农用地698.00公顷,耕地448.70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619.56公顷(农用地453.27公顷,耕地280.95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427.47公顷(农用地244.73公顷,耕地167.75公顷)。申报和批准用地明显少于计划,究其原因,1999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处于适应期,广西落实的各项建设不多,规模小,全自治区只有27个优先确保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实际批准农转用只到广西计划的8.37%,国家计划的7.93%。也就是说,2000年,广西没有使用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座谈会在南宁召开,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潘文灿(右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杨政中(左二)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0年9月3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编报200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市土地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编制本地市200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编制本单位200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此以后每年下半年各有关单位编报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计划综合平衡后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于每年年初下达广西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注:2003年以前,即1999年至2003年,广西土地利用计划由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与计划部门协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计划部门和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下达。2004年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

2001年国家下达广西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7500公顷,其中耕地3500公顷。共有平班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等23个优先确保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

2001年全自治区实际申报土地4720.61公顷(农用地3992.06公顷,耕地2010.65公顷),实际批准2801.22公顷(农用地2195.91公顷,耕地1383.62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1957.81公顷(农用地1529.53公顷,耕地926.67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843.41公顷(农用地666.38公顷,耕地456.95公顷),申报和批准用地比2000年增加1倍多,但仍少于计划。2001年,广西没有使用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2002年广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5700公顷,其中耕地3000公顷。

2002年全自治区申报土地6051.6公顷(农用地4686.6公顷,耕地2558.8公顷),实际批准4272.6公顷(农用地3373.1公顷,耕地1734.5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1578.0公顷(农用地1381.6公顷,耕地489.7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694.7公顷(农用地1991.5公顷,耕地1244.7公顷)申报和批准用地比2001年有所增加,但仍少于计划,广西各项建设比2001年有所升温,2002年需报国务院批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10个,总用地5100公顷(耕地1827公顷)。2002年,广西也没有使用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2003年,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3年全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家下达广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6000公顷,其中耕地3100公顷,与2002年相比增加计划指标300公顷,其中耕地100公顷;下达广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50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400公顷,与2002年相比增加耕地计划指标减少800公顷。2003年计划指标安排的原则:首先保证国家、自治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国债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适当考虑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用地、“东巴凤”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及新增地级市建设用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安排重点,2003年全自治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为6000公顷,其中安排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4050公顷(耕地2030公顷,交通12项、能源12项、水利2项、产业开发4项和其他8项);自治区下达各市计划1290公顷;南宁市、柳州市批次用地360公顷;自治区预留指标300公顷。

2003年批准建设用地8553.979公顷(农用地6618.0381公顷,耕地3786.7217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2154.2579公顷(农用地1907.3572公顷,耕地960.4072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6399.7211公顷(农用地4710.6809公顷,耕地2826.3145公顷)。

2003年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5026.78公顷,比计划增加26.78公顷,增加0.54%。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667.09公顷,比计划增加1067.09公顷,增加29.64%;土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359.69公顷(整理241.24公顷、复垦118.45公顷)。

数据显示,广西土地审批2003年第一次超过土地利用计划,增加2553.979公顷,按照法律和政策要求,增加部分为国家增加广西指标或经国家同意统一使用广西规划期内历年即2002年以前结余指标。说明广西2003年经济建设明显加快,建设项目大幅增加。

2004年,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4年全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家下达广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5000公顷,其中耕地3000公顷(南博会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466.94公顷、耕地136公顷),国务院批转用地2500公顷,其中耕地1500公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用地2500公顷,其中耕地1500公顷,与2003年相比计划指标减少1000公顷,减幅达16.7%。2004年计划指标安排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及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精神,对2004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要保证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2004年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增加耕地70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0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3000公顷。(www.xing528.com)

2004年批准建设用地29741.44公顷,其中农用地23279.06公顷,耕地6990.74公顷。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为7764.64公顷(农用地5877.46公顷,耕地3778.66公顷);国务院批准21706.80公顷(农用地17401.60公顷,耕地3212.08公顷),增加的指标主要是使用国家指标的重点项目,年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确认并批复广西64个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追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建设用地指标541.1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指标466.94公顷。上述批准和确认的建设用地总量约为1999年至2003年全自治区累计批准建设占用农用地总和(1.39万公顷)的2倍,创历史新高。

2004年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5993.8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5197.64公顷,比计划增加1197.64公顷,增加29.94%;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96.1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没有完成计划。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这是当时年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土地管理的最全面、最明确、规格最高的一份文件。文件指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全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进展,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全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广西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2005年国家下达给广西掌握使用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为4610公顷,其中耕地3000公顷。在总耕地计划指标中,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800公顷,由自治区(含以下)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2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98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310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90公顷。

2005年批准建设用地16860.66公顷,其中农用地9810.98公顷,耕地5957.42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9208.46公顷(农用地4569.17公顷,耕地3139.23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为7652.20公顷(农用地5241.81公顷,耕地2818.19公顷)。

2005年增加耕地情况:2005年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10667.49公顷,比计划增加867.49公顷,增加8.85%。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894.45公顷,比计划增加584.45公顷,增加6.28%;土地整理增加耕地773.25公顷(整理753.25公顷、复垦19.79公顷),比计划增加283.04公顷,增加57.76%。

2005年审批土地总量比2004年略少,但比2003年以前还是大幅增加,超过1万公顷,达到16860.66公顷,广西经济建设用地需求还是维持较高水平。

2004年和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保障广西经济发展,在国家宏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环境下,千方百计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于2004年4月、6月以《关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的情况报告》争取国家支持,2年共批准建设用地46332.1公顷,超过广西前10年批准用地总量,完成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的目标。

表2-2-8 1999—2005年广西土地利用计划统计表

续表

注: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缺1999年至2002年资料。

表2-2-9 2000—2005年土地审批情况表

注:批准建设用地2001年175宗,2002年270宗,2003年390宗,2004年341宗(批准用地宗数缺2000年和2005年数据,2005年统计到12月20日为68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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