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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7—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222481个,已建立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33304块。基本农田档案备案和责任书成果。城镇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3个,面积90.156公顷,已经国务院依法批准修改规划;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148个,面积122.1712公顷。2004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未发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植树造林的情况,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遏制。

广西通志:1997—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概况。1997年至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自治区的基本农田面积365.86万公顷,保护率83%。2001年自治区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66.576万公顷,保护率83.6%。经检查核实,全自治区实际保有基本农田面积367.0549万公顷,与2001年自治区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相比多4789公顷,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广西基本农田面积相比多1.1949万公顷。

基本农田划定地块和标志牌建立成果。自治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222481个,已建立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33304块。通过检查,各地对已经发生损毁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进行了修复,对没有按要求设置的标志进行完善,建立比较坚固、美观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基本农田档案备案和责任书成果。自治区各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档案基本上按规定建档,图、文、表齐全,档案资料编号清楚,并有专门的档案柜保管,档案资料逐级备案到自治区。自治区1361个乡(镇)中,基本农田档案齐备的乡(镇)有1316个,占99.5%,备案到县的有1091个,到市的有647个,到自治区的有353个。自治区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签订已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到村15936份、到组175380份、到户4772228份,其中在检查期间新增签订到村2534份。

基本农田变化和利用成果。2001年2月至2003年末,自治区基本农田减少7189.7045公顷,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占用395.9042公顷,占5.51%;自然灾害毁损2635.6203公顷,占36.66%;生态退耕37.4公顷,占0.52%;农业结构调整4120.33公顷,占57.31%。自然灾害毁损和农业结构调整是自治区基本农田减少的主要原因。2003年底自治区实际保有基本农田面积为367.0549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66.576万公顷,占99.87%;园地0.4789万公顷,占0.1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来,自治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面积962818公顷,资金投入51亿元,非农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已全部得到补划。(www.xing528.com)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成果。自治区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已先后制定和完善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制度、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等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基本农田批准和查处非法占用情况。自治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共34个,面积182.7081公顷,其中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6个,面积136.7262公顷;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28个,面积45.9819公顷。城镇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3个,面积90.156公顷,已经国务院依法批准修改规划;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148个,面积122.1712公顷。

到2004年底,自治区已立案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370件,面积139.9786公顷,其中已结案56件,面积53.4817公顷。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的行为已进行整改,恢复耕种,撂荒基本农田复耕471.1258公顷。2004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未发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植树造林的情况,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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